本人不乏幽默,自认为还有点这方面的细胞。
但是,凡事还是有尺度的。
过份,这种事情,大多是在喝酒,或者因为某事冲动所致。可以理解,甚至可以原谅。先说明一下,本人现在是2瓶啤酒下肚(注:本人大连受过训,啤酒是10瓶开始计算)
圈子很好,有艾伯,有票友,有糊涂,有俞扬,有给了,有joe爷,有周安娜,有詹神仙,有公鸡,有药师,有冰的一大堆,有球的一小撮。(没有罗列到的,见谅呀!)我大多数时间就是打开电脑,看看这些精彩的对白和留言。尤其以36计最为突出,简直是、、、。还有那篇阿Q,哇塞,我都要翻出高中课本对照了!厉害呀!原来,伍兹也不过如此!哼哼,伍兹,幸亏你没有长在“拆了”!
但是,有话要说,穆法沙是“、、”之马!至少,有点“、、、、”之嫌。好好地,写个什么计,什么Q,我们都乐得屁颠屁颠的。可是非要叫板一下。睡了巴神,切了比尔古斯,哇塞,想象力真的比什么计,什么Q还厉害!真的得好厉害!试想一下,当他写完这些,看到大家踊跃点击回复,那个心情,哇塞,就是“爽死的”
然后,象给了老师一样,转身,哈哈哈大笑(亦或掩面)。这事真不咋的。
所以,阿拉要断指,如果阿拉点击穆法沙(喝了10瓶以上不算),我就断指。要不就天天3推,54推!要不就、、、。蝎子进裤裆,爱怎么蛰“着”就怎么蛰“着”吧!蝎子进裤裆,什么感觉,倒是没有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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