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去他妈的国家规定

(2008-09-27 01:30:24)
标签:

it

分类: 心情琐记

您说:“按国家规定28日和29日是要正常上班的!”

可是,不知道您知不知道国家还规定9月29日至10月5日放假7天?您允许我们放假了吗?

还有之前,按照国家规定中秋节放假三天!可您允许我们我们都放三天了吗?您自己是玩得很HI,可您想过别人了吗?

您只会说:“放什么卵假!现在最重要的是招商!到时候需要人手!”

我靠!按国家规定的事情多了去了,你们做了几件啊?

 

1.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可是!我们新闻组基本上全部从早上6点上到下午6点,论坛组从早上8点上到下午6点(基本上从未6点下过班)!一天12个小时,甚至更多!我们每周上6天班,一周下来就是12*6=72个小时,难道你们都不知道这样的安排严重超出了国家规定吗?

2.按国家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可是!我们每天上班时间减去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就是12-8=4,超出标准1个小时,我们每个月上班时间减去不能超过的36个小时就是72-36=36,严重超出标准36个小时,那是一倍的数字!难道你们都不知道这样的安排严重超出国家规定了吗?

3.按国家规定,(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可是!我们所有的加班时间从来没有得到过一分钱!我们所有的双休日值班从来没有得到过一分钱!我们所有的节假日加班从来没有得到过一分钱难道你都们不知道还有一笔钱是该支付给我们的吗?难道你们不知道不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吗?

4.按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在更换劳动者的岗位之前应该和劳动者进行协商。

可是!我当初应聘进来的时候我的岗位是编辑!不是文案,不是策划,不是秘书,更不是业务员!你们三天两头地让我更换角色,当我是神吗?我前天是秘书,昨天是文案,今天是策划,明天还要成为业务员!这些事情都该是一个网络编辑该做的事情吗?你们给我发几份工资?

 

气死啦!从来没见过如此JP的老总,绝对全世界罕见!

去你妈的国家规定!我靠!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头发都白了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