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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答應了某人本不該再說什麼,但對某經紀人的說法實在不敢苟同。我一再強調對事不對人,這樣的惡性事件不應該值得人們深思?不應該提醒每一位養狗的朋友們做到牽引?事件的發生誰都不想也無法預知,無論怎樣的善後都是必須的應該的,不是嗎?此刻推卸責任和為責任開脫還有意義嗎?我給你買20萬元的補品,你遭一會罪如何?至於炒作一說,我只能說,作為記者出身的你比我更知炒作之道,如你所言,我是你身邊“從事炒作”之能事的朋友,那麼這樣的朋友豈止我一人?你又何苦與我們為伍?再有,現在的某些人實在腦殘,一有新聞事件發生就冠以“炒作”的帽子,可又有幾人知道何謂“炒作”?戀愛交友是炒作,結婚生子是炒作,拍戲演出是炒作,吵架抱怨是炒作,披露刑事案件是炒作,維護公共道德是炒作,什麼都是炒作?懂與不懂的都是炒作,唉,實在可笑!我只想說,請認真學習,熟練業務,好好生活,千萬別再玷污了“炒作”這個詞!作為朋友,你的聲明和言辭我理解,畢竟這是你的工作,她是你的藝人。同樣作為朋友,李依曉血淋淋的傷口也讓我難過。所以,希望咱們還是回到就事論事的原點,共同呼籲養狗的朋友們正確對待寵物,以避免再有同類事件發生。也希望看到這則新聞的朋友們對陌生的寵物敬而遠之,儘量遠觀,不要把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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