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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的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

(2020-01-19 13:16:02)
会计的确认时间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一、托收承付方式
税收: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差异:企业在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假如客户未接收到该商品(商品在途)。则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但企业所得税应确认收入。
二、预收款方式
税收: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差异:预收货款后,在商品发出当天,如客户尚未收到货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企业所得税应确认收入。
三、需要安装和检验
税收: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差异:对于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在发出商品当天,如果客户尚未收到该商品,则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企业所得税可确认收入。 

四、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税收: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差异:基本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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