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全额扣除的捐赠
(2019-08-09 10:14:50)全额扣除
(1)捐给“红十字事业”;
(2)捐给“农村义务教育”;
(3)捐给“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4)捐给“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
(5)捐给“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校用于研发”(不含偶然、其他所得);
(6)“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的捐赠。
一般的捐赠: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