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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哈药总厂的“致歉信”——不真诚!

(2011-06-12 07:16:56)
标签:

中国

哈药总厂

楷体

gb2312

致歉信

杂谈

分类: 乌鸦的乌鸦嘴

 

    6月11日晚,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厂长吴志军和该厂环境保护部部长韩洪彬专程抵达北京,在中国经济网演播厅,就哈药“超标排放事件”,正式向公众道歉,并宣读了致歉信。

   作为一个直接受害者,看了一下致歉信以及整改措施,一个感受,不真诚!

     http://s7/middle/43f59a43ta57865335526&690

    首先,很奇怪你选个“中国经济网”这个媒体道歉,算是何意?为何不找中央电视台?或者其他更有影响力的媒体?

   下面是哈药总厂的致歉信节选。研读一下:)

 

     “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

  非常感谢大家对哈药总厂的关心、关注和关爱。在此,我谨代表哈药总厂的全体干部员工,对哈药总厂在污水处理设施检修期间发生超标排放向广大公众表示诚恳地歉意!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品牌企业,发生这样的事,我们深感内疚和自责!事情的发生对一直以来信任和支持哈药总厂的广大消费者心理造成了极大伤害!对企业周边的居民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事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企业在环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失职、失责、失查问题暴露出企业在迅速发展壮大的过程中,环保危机和环保忧患意识的缺失,暴露出企业在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大差距,暴露出企业在基础管理和特殊时段的应急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对此,企业和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们接受任何处罚都不过分!哈药总厂和我本人及企业领导愿意为此事承担一切责任,接受一切处罚!”

 

   自1999年至2007年,我本人就居住在距哈药总厂直线距离数公里外的哈尔滨市林兴路林园小区,尽管小区四周有哈尔滨原动物园、林业大学、师范大学及林业大学植物园等最丰富的植被资源,空气质量本该是最好的区域,但因哈药总厂常年超标排放的空气污染,不得不夏季关闭门窗,受哈药毒害长达8年之久。哈药总厂所谓“污水处理设施检修期间发生超标排放”的说法,以及后面一句“暴露出企业在基础管理和特殊时段的应急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意在欺骗全国人民,诱导观众和读者他们的超标是“阶段性的”而非“长期”,这个措词的动机极其龌龊!事实上早在2005年和2009年,就不断有国家级媒体以及报道哈药总超标的问题,也有政协委员联名反映。

   此外,道歉信所提出的“环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失职、失责、失查问题”,不啻为药总领导层又一番推诿措辞。请问,已经有政协委员和国家级媒体的报道,您怎么还会“失查”?长久以来,在环保和消费者利益问题上,诸多企业一直奉行“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太极政策,倚仗在地方经济JDP中所谓的“分量”,宁可花大力气在媒体公关上,也不肯作出切实的有益于社会的举动。

 

  在哈药总厂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企业在技术改造、创新和品质、品牌建设的同时,更应该兼顾环保和社会评价。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关于“转变生产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方面,是企业的第一社会责任,是哈药总厂全体干部员工义不容辞的使命和义务!尽管我们是五十多年的老企业,尽管环保治理的某些技术还存在一定的难度,有些甚至是世界性难题,但是作为一个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我们没有任何推脱和搪塞的理由,我们要以最坚定的决心、最大的投入、最切实的行动,竭尽全力把环保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这段道歉更有意思,既然强调了“作为一个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我们没有任何推脱和搪塞的理由”,那么还讲什么落实发展观、讲什么技术“还存在一定的难度”,讲什么“世界性难题”?即便在道歉信里,也不忘振振有词,替自己强调些客观理由,搪塞狡辩开脱的用意昭然,你超标排排放原本就是主观上的故意,讲这些有什么用?

  

   通过此事,我们深刻反思了企业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整改:

  一、提高全员环保责任意识。广泛开展全厂范围内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使环保安全真正融入到每一位员工的思想和行动上,守住环保安全这条企业的“生命线”。

  二、全面排查企业各个环节、生产结点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和潜在的隐患,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强化巡检和交接班管理,扫除可能出现的盲区。

  三、坚决实行环保安全问责制,对于环保工作出现的任何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四、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投入,强化环保的深度处理,树立品牌企业的良好形象。在本次检修中,我们计划投入近,使污水处理、气味控制和固废处理全部达到环保要求。

  五、以此为诫,举一反三,以“环境优先”为原则,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

  

   在接下来的文字中,哈药提出了N条具体整改措施,概括为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以及新址搬迁等等。

   我就奇怪了,一个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长期污染侵害周边居民的利益,雷列N条整改思路及措施,尽管表态“任何处罚都不过分”,却唯独不提对被侵害者的补偿问题。其实我们都很清楚,所谓处罚,不过是一种低成本的投资,而采取国际接轨的公众补偿,那可是要花大价钱的。

   这是一篇标准的可作示范的“八股致歉信”,从中看到的是一种迫于公众压力“不得不道歉”的无奈、竭尽全力“挽回形象”的措辞强辩以及对责任担当的迂回逃避。 

     这叫什么社会责任感? 这样的企业,又有什么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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