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如何用药?
(2012-11-20 16: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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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生育 |
妊娠用药安全
妊娠是一个特殊时期,母体与胎儿既紧密联系、又相互独立,胎儿经胎盘从母体获得必需的营养物质和排泄代谢产物。由于胎儿对母体的这种依赖关系,妊娠期间母体用药势必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带来影响。因此孕妇用药时要从母婴两方面考虑,权衡利弊,以防用药不当,确保母婴安全。
一、沉痛的历史教训
上世纪曾发生严重的妊娠药害事件,最典型、造成危害极大的有两种药物己烯雌酚和沙利度胺。
1、己烯雌酚与少女阴道癌:己烯雌酚是一种广泛用于治疗先兆流产的药物。但是在1966~1969年间,美国波士顿市妇科医院的医生们发现在这短短时期里,出现了8名十多岁的少女患阴道癌的病例,大大超过了自然情况下这种病在少女人群中的发病率。经过深入的流行病学调查,至1972年各地共收到91例8~25岁的阴道癌患者的报告,其中49例患者的母亲在妊娠期间服用过己烯雌酚。证明这些病例的发生与患者母亲妊娠期间服用己烯雌酚有因果关系,其相对危险度大于132倍。
2、沙利度胺(反应停)与海豹肢畸形:妊娠期间出现呕吐是孕妇最难受的症状,1956年出现了能有效预防和治疗妊娠呕吐的药物沙利度胺,它迅速风行于世界。1961年10月三位德国医生在首先报告了一种新的畸形患儿(婴儿的上肢、下肢特别短,甚至没有臂部和腿部,手和脚直接连在身体上,称之为海豹肢畸形)病例,陆续全世界各地近万人均出现类似的病例,仅在西德就有6000到8000例。经过调查发现,在没有进口这类药物的美国、瑞士和当时的东德,这类病例十分罕见,最终的结果也证明这种“海豹肢畸形”是与患者的母亲在怀孕期间服用沙利度胺有关。
二、妊娠期间如何用药安全:妊娠期间用药分成4期(安全期、高敏期、中敏期、低敏期)
安全期:是指受精后3周内。因为孕卵着床后药物对胚胎是“全”或“无”的影响。“全”是指有害药物全部或部分破坏胚胎细胞,致使胚胎早期死亡导致流产。“无”是指有害药物并未损害胚胎或仅损害少量细胞,此期细胞在功能上具有潜在的多向性,可以补偿、修复损害的细胞,胚胎仍可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此时服药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若无任何流产征象,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高敏期:是指受精后3~8周,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第15~25天中枢神经系统分化发育;第20~30天头与脊柱的骨骼和肌肉发生及肢芽出现;第20~24天是胚胎器官分化发育),难以通过分化代偿来修复受损细胞,当受到有害药物作用后,即可产生形态上的异常而形成畸形。尤其是8周内为高分化期, 亦为药物的高敏感期,致畸危险最大。
中敏期:孕8周至孕4~5个月,此时是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的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中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作羊水、B超等检查,若是发现胎儿异常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或及早终止妊娠,或予以宫内治疗。
低敏期:是指孕5个月以上。此时胎儿各脏器基本已经发育,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常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眠尔通引起胎儿生长发育迟缓,苯巴比妥引起脑损伤,链霉素、奎尼丁引起耳聋等。此时服药必须十分慎重。
三、妊娠药物危险性等级分类和临床常用药物安全性
A级:胎儿安全。对照研究没有发现在妊娠期会对人类胎儿有风险。此级药物极少,如合适剂量的维生素B、维生素C等。正常范围量的维生素A是A类药物,而大剂量每日剂量2万IU即可致畸,而成为X类药物。
B级:相对安全。动物研究未发现对动物胎儿有风险,但无人类研究的对照组。此级药物亦不多,部分常用的抗生素均属此类,常见有:抗生素中所有的青霉素族、绝大多数的头孢菌素、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红霉素、呋喃妥因。心血管系统药物中洋地黄、狄高辛及西地兰。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泼尼松龙。抗结核药乙胺丁醇。解热镇痛药中吲哚美辛(消炎痛)、双氯芬酸、布洛芬。甲硝唑在动物实验中对啮齿类动物可致畸,但在人类长时间积累的大量临床资料证实早期妊娠应用,也未增加胎儿致畸率,所以FDA将其置于B类。需注意妊娠32 周以后服用吲哚美辛可能使胎儿动脉导管狭窄或闭锁,故32周后不应再服吲哚美辛。
C级:权衡后慎用。只有当对胎儿潜在的益处大于潜在的风险时才可以使用该类药物。如抗病毒药阿昔洛韦、齐多夫定。抗癫痫药和镇静剂如乙琥胺、巴比妥、戊巴比妥等,自主神经系统药物的拟胆碱药、抗胆碱药;拟肾上腺素药的肾上腺素、麻黄碱、多巴胺等。抗高血压药中甲基多巴、哌唑嗪及所有常用的血管扩张药,利尿剂中呋塞米(速尿)、甘露醇。肾上腺皮质激素类的倍他米松及地塞米松。
D级:不得已的情况下使用。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对人类胎儿有风险,但为了孕妇的获益这些风险是可以接受的,例如在危及生命时,或是病情严重只用安全的药物无效时使用该类药物。典型如四环素族,氨基糖苷类在妊娠期尽可能不用,例如链霉素等可能损害第Ⅷ对脑神经而使听力丧失。镇静和催眠药中地西泮、氯氮卓及去奥沙西泮、利尿剂中氢氯噻嗪、苄塞嗪、抗肿瘤药、几乎都是D类药。镇痛药小剂量使用时为B类药,大剂量使用则为D类药,主要表现为胎儿生长发育不良以及分娩后对药物的成瘾性等。解热镇痛药中阿司匹林、双水杨酸、水杨酸小剂量使用时为C类药,但长期大剂量服用时成为D类药。香豆素衍生物(双香豆素、双香豆乙酯、华法林)为D类药,其分子量低,可以容易地通过胎盘,引起明显的畸形和胎儿缺陷。约1/6的暴露于华法林的妊娠发生流产、胎死宫内以及新生儿异常。接触此类药物最危险的时期是孕6~9周, 华法林综合征FWS发生率可高达25%。在中孕期和晚孕期,胎儿暴露于华法林会造成胎儿中枢神经系统缺陷,虽少见但较FWS更有临床意义。如果母亲需要抗凝,自妊娠6周起到12周末使用肝素,然后改用华法林,足月后再次改用肝素,可减少胎儿不良结局。
X级:绝对禁用。动物或人类的研究均证实可引起胎儿异常,或基于人类的经验显示其对胎儿有危险,或两者兼有,且其潜在风险明显大于其治疗益处。已知的致畸药物有: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类、酒精、雄激素、马利兰(白消安)、卡马西平、氯联苯、环磷酰胺、丹那唑、乙烯雌酚、视黄醇类、异维甲酸、锂制剂、甲硫咪唑、氨甲喋呤、青霉胺、苯妥英钠、放射碘、四环素、丙戊酸钠、三甲双酮等。
中药和植物药:很难估计这类药物的风险或安全性,通常情况下药物的成分和剂量都不可知,而且也没有针对其致畸潜能的人类或动物研究的报告,对于其并发症的知识也仅限于急性毒性反应。由于不能评估此类药物对发育中的胎儿的安全性,应当告知孕妇尽量避免使用这类药物。
四、感冒药的应用
一般感冒,症状较轻,如流清涕,打喷嚏,对胎儿影响不大,也不必服药,休息几天就会好的。但在妊娠早期(5~14周),主要是胎儿胚胎发育器官形成的时间,若患流行性感冒,且症状较重,则对胎儿影响较大,此期间服药对胎儿也有较大风险。
轻度感冒。可选用板蓝根冲剂等纯中成药。并多喝开水,注意休息,感冒很快就会痊愈。
感冒高热、剧咳。可选用柴胡注射液退热和纯中药止咳糖浆止咳。同时,也可采用湿毛巾冷敷,用30%左右酒精(或白酒冲淡一倍)擦浴,起物理解热作用。抗病毒药均对胎儿有不良影响,孕妇不宜使用,若必须使用,则应有医生指导。消炎痛是孕妇禁忌退热药,阿司匹林在孕32周后也不宜使用。祛痰、止咳药一般比较安全,但含碘制剂的止咳药,孕妇不宜使用。
五、妊娠期安全用药原则
孕前做体格检查,争取在健康状态下妊娠。
任何药物的应用必须在医生、药师的指导下服用。
孕前如发现某种慢性疾病,用药时要兼顾到妊娠期用药的连续性和安全性,避免使用可能危及到胎儿的药物。
妊娠早期(12周内)尽量不用药。
尽量避免联合用药。
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避免用新药。
切忌自己随意用药或听信偏方、秘方以防发生意外。
用药时注意包装袋上的孕妇慎用、忌用、禁用的字样。
必须用药时,尽量选择对胎儿无损害或影响小的药物。在各类药物中均有B、C、D类药,应尽可能选择B类药或C类药而不用D类药。
孕妇误服致畸或可能致畸的药物后,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根据妊娠时间、用药量、用药时间等综合考虑是否终止妊娠。中成药的说明书大多比较简单,许多说明书中未设孕妇用药注意事项,因孕妇用药的利弊难以权衡,应谨慎用药,确保用药安全。
六、正确对待
不要谈药色变,事实上,药物致畸毕竟概率很小,需要同时关注疾病本身对胎儿的影响与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另外、对孕妇而言,同一种药物(指某些药物)可有两个不同的危害性级别,如维生素A每日用量不超过5000U的正常量对孕妇是安全的,而每日超过15000U大剂量的维生素A可致畸;大量维生素D可致胎儿高钙血症和智能发育迟缓。大量维生素K可引起胎儿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大量维生素B6可使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症、抽搐。有时疾病本身对胎儿的影响更严重,医生的用药是一权衡利弊的过程,绝对安全的治疗药物几乎是没有的,因此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特别是妊娠早期。尽可能采取预防性措施,以减少药物对胎儿和孕妇的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