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俗称“要饭的”,我之所以称之为乞丐,原因有二:其一,这样叫比较文明;其二,现在的气丐都不要饭了。
我一向对乞丐没有任何的偏见,在我看来,他们是一类比较特殊的人群,因为某种原因出卖自己的尊严而求得生存。但我已经很久没有施舍他们了,原因也有二:其一,乞丐有真有假,以我的肉眼凡胎,实在是无法分清;其二,儿时曾施舍一乞丐,离开没多远,便见其走进肯德基买了个大鸡腿堡,那时的我视肯德基鸡腿堡为天下第一美食。从此,认为:乞丐比我有钱得很。
从不对乞丐发表任何评论,今日为何憋不住了,因为有些事情实在是看不下去了。
前几日和朋友搭乘地铁,地铁上有两个烧伤极为严重的乞丐在乞讨,他们面目狰狞恐怖,丑陋至极。大多数有同情心的人们一定认为他们两个人真的很可怜,当然我也不否认。可是,有这么一句话:长得丑不是你的错,可是出来吓人就不对了。我知道这么说听起来好像有贬低他们的意思,也一定会激起一些人的批判。可是,不是身临其境,断不会体会到我当时的心情,只看了那两人一眼,我便紧闭双眼,手脚冰凉,紧紧地抓住我朋友的胳膊,眼泪差点出来,这是为什么,两个字“吓的”。这俩乞丐,就在我们身边不停的转来转去,我是想躲也躲不开,那难受劲儿就别提了。想想地铁里什么人都有,当然不乏小孩儿和胆子小的女生,吓着像我们这样的大人还不算什么,可是吓坏小孩子就是他们的不对了。他们这样不管不顾的成心出来吓人,的确就不对了。
可是,长得丑就不能出门了?当然咱谁也不能剥夺任何人的任何正当权利。但是,我建议某些长相实在狰狞恐怖(注意我用的狰狞恐怖,而不是丑陋)的乞丐,请您们慎重选择行乞地点,以免给他人心灵造成不必要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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