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垃圾处理项目如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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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BOT出炉(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 机 制 的 指 导 意 见,国办函〔2023〕115号),其中要求环保领域唯一列出的“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这个文件可见倾向民营企业的苦心,但为什么不是平等对待各类企业主体?20年来,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过程中两大问题即信用与监督始终存在,如何解决仍然是一个问题。所谓信用就是诚信问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期限一般是20-30年,这次规定可以到40年,在这么长时间内保障遵守合同约定,是项目投资取得预期收益的基本条件。许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是按照BOT期限(25年左右)垃圾焚烧电价0.65元/度测算的垃圾处理费,现在政府规定垃圾电价补贴执行时间缩短为11年左右(2020年10月21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按照BOT项目合同约定,垃圾发电的电价下调,垃圾处理费应该相应上调,现在有几个项目上调?政府不上调垃圾处理费本质就是失信,就是违约,如果再一个不受信用的环境谁敢投呢?第二个问题就是监管,一个项目执行几十年,而且涉及公众利益,谁来监管、如何监管是一个大问题。例如,近些年一些地方领导拍脑袋定规模,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发现垃圾量不足50%,有些地方并适合单独建设而盲目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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