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杂文集《只为那千年一脉的进退忧伤》(1)
(2006-09-01 11:11:10)| 分类: 时评杂文集 |
时评杂文集《只为那千年一脉的进退忧伤》
李乙隆/著
此书所录,为作者在2003年前后所写的部分时评、杂文。这些文章在网上被广为转帖(包括没有注明“转帖”、注明出处、保留作者署名的“转帖”),跟评者甚多,平均支持率在90%以上。但不少文章在网上热到一定程度,就被删除或封闭了,可能是因为跟评者有些言论过火了。
没有注明“转帖”、注明出处、保留作者署名的“转帖”,迹近抄袭剽窃。李某之所以不指责他们抄袭剽窃,是因为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并没有“抄袭剽窃”的故意,而是没有版权意识,没有注明“转帖”、注明出处、保留作者署名的习惯。他们随便用一个网名转发你的东西,只是因为喜爱你的东西,支持你的观点,并非想把你的东西占为己有。李某这样说只是出自善意,并非认同他们的做法。李某看到没有注明“转帖”、注明出处、保留作者署名的“转帖”,不管是转帖李某的还是转帖别人的,总是苦口婆心:请大家“转帖”时一定要注明“转帖”,对于注明出处和保留作者署名两点,如果都能够做到当然更好,如果能做到一点也不错。
(2006年10月)
代序:只为这千年一脉的进退忧伤
李乙隆
萧军(即田军)作《八月的乡村》,鲁迅一看就很激赏,为其作一长序,此书很快销行。当时二十岁的张春桥用“狄克”的笔名,对该书发表看法:“《八月的乡村》整个地说,是一部史诗,可是里面有些还不真实……”鲁迅对此甚为不快,在《三月的租界》一文中给予极尖刻的讽刺。在1960年代后期上海的几次“炮打张春桥”中,“狄克攻击鲁迅,罪该万死!”“狄克就是张春桥,打倒张春桥!”这些标语让当时已是“政治明星”的这位“狗头军师张”心惊胆颤,惶惶不可终日。鲁迅在当时的政治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鲁迅在他生前那个时代,主要是以文学著称于世吧,真正把他提升到无以复加的政治高度,把他当成一面旗帜大肆宣扬的,应是毛泽东时代。鲁迅赞赏《八月的乡村》,谁批评《八月的乡村》,谁就是攻击鲁迅;按此逻辑,毛主席褒扬鲁迅,谁攻击鲁迅,谁就犯了弥天在罪。鲁迅批过的人,就要群起而攻之。然而,毛于1950年代一次文艺界人士集会上,在回答“假如鲁迅活到现在会怎么样”这个问题时,说,要么识大体,不说话,要么到监房去写他的文章。大意如此,鲁迅之子的说法与当时在场听到此语的黄宗英的表述不大一样。黄宗英回忆说,当时听到此语,吓了一跳!
据《同舟共进》2002年6月刊钟沛璋《百年报纸与文人论政》中介绍:1926年《大公报》标举“四不”主义,一曰不党,不为一党之见;二曰不卖,不卖私人或集团,不向外界取一分经济援助;三曰不私,非一私之言论,取国民之公意;四曰不盲,一本既定立场,不盲于众。1941年,美国密苏里新闻学院破天荒地颁给《大公报》荣誉奖章,总编张季鸾在致辞中说,《大公报》成绩之取得,归因于在商业社会中保持了文人论政的本色,而文人论政的宗旨,就是“四不主义”。著名历史学家、老大公报人唐振常对文人论政有段阐述:“如果用简单的语言加以归结,文人论政不是标语口号,是本人民的立场,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是非之间,容有偏差或欠准确,要之亦可为事实所纠正。”
我国知识公子有“以天下为己任”的传统,爱国,爱真理,追求进步;文人论证正是这种传统的一种表现。据钟沛璋分析,“文人论政”在我国近代史上出现过三次高潮:第一次在清末民初,文人论政的结果,共和成为民心所向;第二次高潮在上世纪一十年代,民间报刊如雨后春笋,思潮纷涌,文人论政掀起了伟大的五四运动;第三次高潮在上世纪四十年代,民间报刊呼吁民主,反对独裁,在两个中国命运的博弈中起到巨大的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在全国各地都有一些办得不错的民间报刊,继承着文人论政的优良传统。但是不久,民间报刊纷纷凋零,“文人论政”销声匿迹,报纸一律称为党报,于是千报一面,一律按照当权者的腔调鼓吹。于是出现“大跃进”时亩产万斤的报道,而对饿死千万人的惨剧,所有报刊熟视无睹,民间哀号充耳不闻。
马克思1850年在《1848至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一文中指出,报刊应成为超越当权者和统治者的第三种制约的力量,即“国家的第三种权力”。西方国家在治理现代社会中,数百年来积累了大量经验,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权力的互相制约,这正是马克思提出要把报刊当成“国家的第三种权力”的立论根据。今天,随着各种传媒的兴起,舆论工具不再单一于报刊,文人论政的载体也不再限于报刊。
我不是文人,但我崇仰“文人论政”,我对漠视民间疾苦、一味歌功颂德深恶痛绝,我不敢标榜“铁肩道义,妙手文章”,但我会用我的眼睛和思想,对弱势群体深切关注,对社会公正殷切期盼。
我的许多文章便是对“文人论政”的效颦。
现抄录《南方周末》千期献辞中的几句话,与各位同道共勉:
文人心怀,书生意气
谁不念洛神飞袂,曲水流觞
然国脉民膜,江湖庙堂
艰险跋涉
只为这千年一脉的进退忧伤
今天或未来
无论身在何方
我们微笑
对这个国家
依然充满梦想
(2003年4月)
感慨与愤慨
李乙隆
看了2001年第一期《新闻记者》所载《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的界限》一文,痛快、感慨与愤慨交集。
该文大意是:1997年5月28日,田阳县某村少女罗雪梅,在百色宾馆与一外地来做生意的中年男子见面,被百色市公安局巡警大队以涉嫌卖淫嫖娼带走。两人都说是恋爱关系,否认卖淫嫖娼。29日中午,中年男子在交了4000元罚款后被释放。29日,巡警大队原副队长冷某在处理此事时,接到“火风凰”发廊女老板林某电话。林在电话中说她那里小姐太少,想从巡警队所抓的小姐中选一两个去“做工”,冷表示同意。于是,罗雪梅被领到“火风凰”。不久,冷又坐摩托来到发廊,反复对罗雪梅说:“老老实实听老板的话,好好干!”当晚,林即要罗为一男子按摩,并要罗提供“特别服务”,遭到罗的拒绝。林即将罗反锁在房间里。罗趁夜深人静之时,从二楼的房间往下跳,摔伤了,至早上六时才被人发现,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并双下肢不完全瘫痪。1998年1月,广西《党纪》杂志以《青春大控诉:谁害少女终身残疾》为题,报道此事,几家报刊转载此文,引起了百色市各有关部门的重视,抓紧对此案的处理。1999年5月,冷状告六家新闻媒体和五位作者名誉侵权并索赔300万。12月,百色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党纪》等报刊是行使国家新闻单位职权、依法行使舆论监督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侵害。冷不服,又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0年8月,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令人痛快的事!
然而,我又读出了许多感慨和愤慨。
感慨之一:作为公安局巡警大队原副队长的冷某,居然向有“特别服务”的发廊提供小姐,还一再向罗强调:“老老实实听老板的话,好好干!”听他口气,与林关系非同一般。林到医院居然对罗破口大骂:“你害了我,我花了2500元救你出来,你偏要跳楼逃跑,你害了我!”事已至此,林的气焰还如此嚣张,真有点匪夷所思。2500元,这是什么交易!这种交易难道就这一次吗?倘若罗不跳楼逃跑,或逃跑顺利不摔伤,冷某之流不知还有多少此类“生意”可做。这不禁使我想起:某市公安与妓女合作,抓“嫖客”罚款,罚款有指标,有提成,每位公安手里都控制有几名妓女,那些妓女钓到“猎物”就打电话让公安去抓;某地派出所严刑逼供,将十八岁的处女吴秀娥诬为妓女,并逼其供出“嫖客”若干人,予以罚款。难怪有人说:公安也在借“鸡”生蛋!
感慨之二:1997年9月,百色市委书记亲自过问此事,召集纪检、监察、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主要领导开会,作出的决定是:由冷赔偿罗医药费2万元、发廊老板林某赔偿四万元;冷把2万元送到罗手里,并因此仍在原岗位上班;林不肯付4 万元,致使罗无法医治,陷入困境。如果不是《党纪》等报刊披露此事,事情会不会就此了结?
感慨之三:冷诉讼的理由有一条是:发廊老板林某的行为尚且没有构成强迫妇女卖淫罪,那么原告就更谈不上“逼良为娼”了。文章读到这里,我倒有点“同情”冷某了。我们不禁要问:有关部门对那个强迫罗雪梅给男人按摩并把她反锁在房间里的林老板,究竟作何处理?如果作为“平民百姓”的林某尚且一点事儿也没有,连4 万元医药赔偿都可以不交,那就难怪“执法者”冷某心理要不平衡了!
感慨而不得其解,就难免要愤慨了!
(2001年2月)
混乱的制造者更先在秩序中获益
李乙隆
清明回乡扫墓,在两英至家乡林招的路上,有长达五公里左右的路段交通堵塞。堵塞的原因是车太多,而且有部分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扫墓回来的人与上山扫墓的人,逆向而行,互不相让,势均力敌,越堵越紧,难以疏通。
那天,我不得不下车沿公路旁的山坡艰难跋涉前进,沿路没有发现哪一辆车出了事故或故障阻塞了交通。其实,道理十分简单,只要大家恪守交通规则,靠右而行,即使人、车再多,只是速度受到影响,总是可以前进的,哪会像这般寸步难行呢!社会,总需要各种各样的规则保障正常发展的秩序。有一部份人不遵守规则,搞乱了秩序,便会阻碍社会的正常发展。
如果那天是因为某一辆车出了故障或事故阻塞了一条车道,那它就是这场交通阻塞的症结所在。找到了问题的症结,解决起来也不会很困难的,只要有交警出来,到问题发生的地方指挥一下交通,另一条车道让要来的一方用一会,让要去的一方用一会,如此反复,交通还是可以畅通的。也就是说,如果大家都遵守规则,即使出了问题,也容易解决。
那天也有几个交警出来维持交通秩序。也许他们出来时,交通已经阻塞了许久,车流、人流已经汇聚得足够多,来的一方去的一方不是在某一个交汇处堵死,而是见缝插针式的,到处穿插,汽车之中夹着单车、摩托、行人,车流、人流,就像绞成一股麻绳,每一处都有来的去的脸对脸背靠背地相持着。几个交警只能望“人”兴叹,无处下手,后来随便找个什么地方着手,也只是徒劳无功或收效甚微,做做样子而已。这也说明了十分简单的道理:发现问题一定要早,最好是未雨绸缪,交通堵塞之前就得有交警出来维持秩序;解决问题一定要及时,不能拖泥带水,一拖,就有可能耽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大问题变成无法解决的问题。
也不是所有的人都不遵守交规,在交通堵塞的路段两端,就排着长长的靠右的车辆。又有车开来,自觉的就排在右列的后面,不自觉的就开到左边的车道上,一直往里开,开到堵塞的地方,一点一点往里挤,继续制造着混乱。
如果大家都遵守规则,交通就不会堵塞,大家都可以快些前进。如果说,那些不遵守规则的人,欲速则不达,是咎由自取,那么,那些遵守规则的人呢?由于他们坚持遵守规则,使问题不致越来越严重,最终得到解决,可他们也与不遵守规则的人得到同样的“惩罚”:前进受阻。而且最让我感慨的是,问题解决之后,他们就落后于不遵守规则的人了。打个比方:你的车子本来在我的后面,我在右列停了下来,你开到左边的车道上,一直往里开,开到堵塞的地方,不得不停下来,这时候我们都在等待问题的解决,但你已经比我领先了许多。问题逐渐得到解决,你也逐渐挤到右列上,回到秩序之中,混乱的制造者们更先成为秩序的受益者。我们重新开始有秩序地前进,原先在我后面的你已经远远地把我抛在后面。
混乱的制造者们虽然也受到混乱的危害,但重新“洗牌”之后,他们便领先于遵守规则的人了。每一场混乱,总会有一些遵守规则的人成为牺牲品。
(2002年4月)
有感于给公务员加薪一倍
李乙隆
1999年9月,政府推出了给公务员大幅加薪的举措,平均增幅为30%;2001年4月,财政部拿出700多亿元提高公务员工资,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1年10月,政府再次给公务员加薪15%,并决定年底给公务员发双薪;今年5月12日,财政部长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从今年7月1日起,公务员将再次加薪,“增加幅度,将会是一个合适的数目。”
本届政府上任之初有一个“鼓舞人心”的承诺,就是要在本届政府任内给公务员加薪一倍,据专家计算,今年加薪幅度只要在18%左右,朱总理给公务员加薪一倍的目标即可实现。
三年四次加薪,四年里工资翻一番,就是这么回事!
本人孤陋寡闻,对本届政府上任之初的多少承诺、多少决心、多少豪言壮语知之甚少,因之也不知道他们究竟放了多少空炮,实现了些什么,只知道“给公务员加薪一倍”这一“政绩”已足以使这一拥有绝对优势话语权的强势群体“大书特书”、歌功颂德了,这一承诺的实现也证明了本届政府“言而有信”,是“建立社会诚信”的楷模!
我试图说服自己:“你不要含酸带醋好不好?给公务员加薪有着深远的意义你知道吗?”
如果我是“该不该给公务员加薪”这场辩论的正方,我也能说出个一二三,即所谓“高薪养廉”、“拉动内需”、“稳定公务员队伍”,只是这些话说得多么违心、多么理不直气不壮呀!与其做这场辩论的正方,不如自打嘴巴一百下。
“高薪”就能“养廉”吗?不要说工资增加一倍,就是增加十倍,比起那些灰色收入、腐败收入来,也是小巫见大巫!那些还没有揪出来的贪官污吏,我们不知道他们的家底,但只要细心追踪一下他们的雅车豪宅、他们的日常挥霍,对照一下他们的工资,你就可定他个“财产来源不明罪”。那些已经曝光的,哪个动辄不是个天文数字!你以为区区一倍工资就能喂饱他们,是不是太低估了他们的胃口!你用这四个字来作为给公务员加薪的理由,是不是太污辱了我们的智商。
所谓“稳定公务员队伍”之说,更是令人啼笑皆非。不是总说要精简机构、裁除冗员吗?如果公务员队伍有流失现象,那不是“主动下岗”、“自行分流”、“自发精简”吗?你还嫌现在公务员队伍不够庞大、不够稳定吗?现在不是有那么多大学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环境,想做个公务员而不得其门而入吗?当然,你会说:“流失”与“精简”是两回事,流失的是人才,精简掉的是庸才。那么,请问:为什么人才会流失呢?仅仅是嫌工资少这么简单吗?为什么会有庸才亟需精简?说到底,都是体制上的问题。为什么加薪不学习一些企业的做法,引进激励机制,让人才多拿钱而“稳定”,让庸才少拿钱以至过不下去,不得不重谋生路,而要搞“一刀切”、“大锅饭”那一套呢?在我们目前这个社会,公务员是收入较高、风险最低的,队伍也是最稳定的。有个别人才流失的现象,在任何一个阶层、任何一个队伍都是正常的,绝不仅是工资上的因素造成的,工资再高,也会有人才流失的,发展前景、人际环境、用人制度等都可能比工资更重要。我的一位硕士朋友离开公务员队伍到企业打工,是因为他对他所处的那个工作环境的买官卖官现象深恶痛绝,他不屑于卖身投靠,便没有人提携他,他感到十分压抑。
如果从拉动内需的角度来为公务员加薪说话,那贪官污吏的穷奢极侈也是在“拉动内需”了。给公务员加薪不是谁在当救世主,说到底都是在加重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负担,而财政的钱来自何方呢?国税征收是大头,中央财政把税收走了,地税就少了,地方政府为了应付给公务员加薪而增大的开支,便可能会进一步加重纳税人的税负。如果真的是这么回事,用给公务员加薪的方法来拉动内需,其实就像拿了你的钱来向你买东西一样,看起来好像你的东西卖出去了,但你的钱并没有多起来。
其实,加薪的不仅是公务员,还有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一些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服务机构以及一些所谓民主党派和所谓社会团体的机构等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据资料显示,这些人员共3673万人,按国民人数13亿计,30多个国民要供养一个公务员或准公务员。按供养一个公务员年需1万元计,国民人均负担约300元。这里所说的国民人数,是把那些也需要别人供养的老幼病残、失业和无业人员都算在内的。
现在我国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的情况已十分严重,弱势群体亟需扶持。我总认为,与其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
据说,2001年权威调查表明,四成以上的人反对给公务员加薪。资料上称,是对700余位公务员和非公务员进行了调查,不知这所谓权威调查的对象中,公务员与非公务员各占多大比例。如果问公务员要不要给他们加薪,那得出的答案有何价值呢!这个问题应该由非公务员来回答比较客观。
如果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表决这个问题,我认为也不够妥当,就目前人大代表的构成来说,财政供养人员显然占大多数。就算有些不是靠财政供养的,也大多是各行各业上较为成功的人士,他们以自己的收入来与公务员作比较,便会觉得给公务员加薪是应该的。现在,不少社会团体或民主党派的机关,都是靠财政供养并套用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让他们来对这个问题进行表决,也可能是一面之词。现在的传媒都是官方或准官方传媒,其从业人员也大多是财政供养人员。因之,可以这样说,这个问题的话语权都在受益方手里。好在现在的话语环境毕竟比较宽松,不会动辄给发出不同声音的人士扣上一顶什么帽子吧。5月16日的《南方周末》便引用了资深经济学家戴园晨反对给公务员加薪的言论:“第一次给公务员加工资,我举双手拥护;第二次给公务员加工资,我一只手拥护,一只手不拥护;2002年还要给公务员加工资,我举双手反对。加一次工资1000多亿,这1000多亿用在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方面,可以减轻农民负担,有1000多亿,农村义务教育都解决了。”
(2002年5月)
附录:
2002年,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朱总理说:“我想这四年本届政府做成了很多事情,当然,我还有很多事情没有完成。令我最头痛的是什么?我一天到晚头都痛,如果你说最头痛的,我想在目前讲起来,主要是增加农民的收入。”作为农民之子,我不知说什么好,你也可以视为:我感动得说不出话来。
2003年3月6日《广州日报》有一篇题为《朱总理阐述中共中央对今年政府工作总体要求 强调继续扩大内需 机关事业单位今年加薪》的报道,该文称:“原定去年下半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考虑到要优先解决城镇低收入者的生活困难问题,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这一措施推迟到今年出台。”可谓用心良苦。
2003年3月5日《羊城晚报》朱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摘要中有《五年回眸 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一节,该文称:“五年来,人民生活显著提高,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我不明白“小康”和“总体”这两个词的意义,如果说“平均达到小康水平”,也许容易理解一些:一个贪官可以与一个贫困地区的几百户农民平均达到小康水平。
3月6日《广州日报》报道:“在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在朱总理作报告的近90分钟里,掌声11次在大会堂响起。这掌声,是人民的掌声,表达了近13亿人民的感谢。”不知人大代表中有几个是真正的农民(不仅是户籍上的)。
据新华社2003年3月6日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由财政供养,目前人数已达4500多万之巨,也就是说平均每28人养一个“吃皇粮的”。据有关资料,我国历史上需要财政供养的人与老百姓之比,西汉为1:7945,隋朝为1:3658,唐朝为1:3927,元朝为1:2613,明朝洪武年间为1:2299,清朝康熙时期为1:991;新中国成立之初为1:600,1978年为1:50。
(200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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