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电视上看到了这样一则故事,主人翁王女士因购买住房而挪用了公款,因此,而引发了一段时间的牢狱生活。她满以为这段牢狱生活对自己的家庭来说来是值得的,毕竟挪用了十几万元的资金为自己购买了住房,这点牢狱之苦又算得了什么呢!然而,令她万万想不到的是,当她从牢狱中走出时,她的丈夫根本没有等侯在狱门处等她,更令她想不到的是,当她步入家门时,为她开门的却是一位不认识的年老女人,当她进一步了解情况时,才知道这处房子是老太太的子女为老太太买的,而且,一切手续齐全。一下子便把这位王女士如入五里雾中。她一时间竟不知说什么才好了,之后,便是百般的打听,才知道此房正是她丈夫所卖,但她又有些犯愁了,明明是自己拿着房产证,可丈夫又怎么能办理了卖房手续呢!
原来丈夫在她入狱后,便打起了这栋房子的主意了。他先是以房产证丢失为借口,又开了份结婚证明,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王女士面对这种况,一气之下便把房产部门告上的法庭,可王女士没想到的是,一、二审法院均以房产部门办理程序合法而判决王女士败诉,这可让王女士哭天无泪,这样一个说理的部门还判自己败诉呢!还能到什么地方去说理呢!王女士感到非常无奈,真是有死的心情了。
过了几年这样的日子后,正巧遇到了检察机关开展清查积案的活动,在一个办检察机关办事的点上,她找到了检察员的同志,当她把自己的情况向检察人员介绍后,检察人员便敏锐发现了这起案件的漏洞了,原来办理房产证过房是必须得凭结婚证的,结婚证明是不能产生结婚证的作用的,房产部门利用一个结婚证明办理过户手续是不合法的,于是,检察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很快的把此案给扭转了过来,王女士也如愿的把自己的房产重新争取到自己的手中了。
这个案件给人的启示,主要是遇什事一定要小心从事,一是不能拿自己的自由当儿戏;二是也不能太相信其他人了;三是各有关机关在办理这类事情时,一定要严格法律制度,不能草率从事。
看过这个节目后,我便想:王女士的这个丈夫又是什么样的呢!他的妻子为了他们的家庭,竟以坐牢为代价,而他却在她正在失去自由之时,竟做出了出卖她的行为,这样的男人也能算是个男人吗?但凡有一点责任心的男人,在妻子正在罹难之时,是无论如何也不会伤心病狂到如此之地步的,这样的人也配活在世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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