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忽闪一念

(2009-03-31 22:06:26)
标签:

法律

一念

人民陪审员

司考

杂谈

    今天在学习法官法时,忽闪一念,是在书中介绍人民陪审员一事时,我看到法院招收人民陪审员的条件,觉得自己倒是挺适合的,一是自己工作上已无什么大事了;二是自己又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二年税收中专学习,三年专科经济法律学习,三年本科法律学习,又连续参加了八年司考,在工作中又干过法制科长一职,也曾担任过代理人出庭过。可以说,对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职,我充满信心。
    申请人民培审员的程序是:或是由单位推荐;或是自己直接申请也可。但一个主要的程序便是取得人民院和人大常委会的批准。
    看到此,想到自己每天都沉浸在法律的学习中,总是在理论中穿行,学得的知识也不牢固,真不如到法院去做做陪审员的好,这样可以经常的接触案件,可以实践自己掌握的理论知识,通过实践,反过来推动自己的法学水平的提高。主要目的便是通过一定的实践,使自己能够通过司考,另外,也可使自己多写一些法学文章。
    想到此,便拿起电话给在法院工作的一位同学打过去了,当时这位同学正忙着接听别人的电话,我一时无法打进,便想待会再打吧!但就在放下电话的当儿,我的头脑中又发生了变化:干它干什么呢!何如自己继续看书吗!何必去受制于人呢!如若是实践,还不如自己继续到去年去过的那家律师事务所去实习实习呢!何必去干它呢!若论写论文,从理论到理论即可,用不着再去费那些劲。
    但这种想法也只是稍纵即逝。很快的我便又想起了这件事来了,找自己的同学打听,不如自己亲自去找院长阐明自己的想法,这样会更好的。其它的方法,还可以让自己的单位去推荐,这样就更符合法律程序。
    这些闪头在我头脑中都进行过短暂的停留,不过,最后我还是冷静了下来。
    最后的结论是:先让这种念头闪现一下,待一个月后再去考虑这件事,如果还想去实践的话,再作打算,决不能被自己的一时激情所影响,做出一些将来后悔之事,还是先放一段时间,认真的思考思考再说吧!说不定这种想法还真过不到明天呢!
    遇事切不可再急躁了啊!自己已经有过这方面不少的教训了啊!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