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罗湖口岸潮水般的人群中,有很多这样的人:每次随身携带一定数量的物品,往来香港与内陆(他们携带的物品或者是衣服、或者是奶粉、或者是小电器等),他们携带这些东西不是为了自用,而是受被称为“水头”的走私者之委托,他们赚取的只是几十块钱的“跑脚费”而已。他们的身份主要是香港及内地社会底层群体,其中不乏大爷大妈、失业妇女、无业游民。

在香港这个繁华大都市,有很多底层社会的市民,经济收入贫乏,有些七八十岁的老人,也只能靠做零工,或者帮“水头”带货赚取几十港元的代步费,以补贴家用。
日前,广东官方公告的一批走私案件中,有这样一例:
84岁的香港籍退休男子蔡某某带了6件毛衣从罗湖口岸过关,结果被海关工作人员例行抽查时查获,这6件毛衣的偷逃税额仅为652.89元,结果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悉,蔡某某带毛衣的目的仅是为了赚取58元的带工费,贴补家用,因为他早已退休,靠领综援费生活,生活拮据。根据中国有关法规,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入罪标准是逃税10万元,虽然这6件毛衣偷逃税额仅为652.89元,但是蔡某某被移送检方的主要原因是他触犯了“三次走私”的相关法规。据有关办案人员介绍:一年内若有“三次走私”,无论偷逃应缴税额多少,均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蔡某某今年已经84岁高龄,根据我国刑法,“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深圳检方对蔡某某的走私普通货物行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并增加规定了“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也就是说,三次走私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实,“水客”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已经有高度的分工协作,有松散性的组织,有专门的网络吧和微信圈子。他们就像蚂蚁搬家一样,在大陆与香港之间,形成了规模很大的商业服务产业链及物流体系,有些“水头”调运货物能力很强。
有人竟然说走水可以发家致富,不排除这种可能,估计那是走私毒品吧。大多数水客只是走私普通货物挣点辛苦钱。那么,会不会有“水头”偷偷把毒品塞到水客携带的物品中呢?当然会有的,但前提是胆子大、且运气足够好,没被警察抓住。否则小命难保。毒品产地主要来自金三角,一般是从大陆流向香港,不会从香港流向大陆;而且毒品是高附加值物品,老板不会轻易让一般水客携带。
那么哪些人在做水客呢?
一是香港人。他们持有回乡证,可以自由出入深港,也是很方便的。香港是水客中比例最大的,占到70%以上。香港大约有一百万家庭年收入只有十万元港币左右,属于赤贫。而香港属于高消费的大都市,所以,做水客,可以很好滴补贴家用。
二是土生土长的深圳本地人。他们很多人没有正式工作,靠租房收入,很难维持比较体面的生活。所以他们也是非常有可能做水客。
三是持有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者。
四是有深圳户口的一些学生,他们在水头的欺骗下,为了一点水费也会被拉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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