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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基本常识

(2006-10-25 11:20:54)
分类: 期货投机
一、股指期货的产生背景
同其他期货交易品种一样,股指期货也是适应市场规避价格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

二战以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股票市场取得飞速发展,上市股票数量不断增加,股票市值迅速膨胀。以纽约股票交易所为例:1980年其股票交易量达到3749亿美元,是1970年的3.93倍;日均成交4490万股,是1960年的19.96倍;上市股票337亿股,市值12430亿美元,分别是1960年的5.185倍和4.05倍。股票市场迅速膨胀的过程,同时也是股票市场的结构不断发生变化的过程:二战以后,以信托投资基金、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取得快速发展,它们在股票市场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并逐步居于主导地位。机构投资者通过分散的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然而进行组合投资的风险管理只能降低和消除股票价格的非系统性风险,而不能消除系统性风险。随着机构投资者持有股票的不断增多,其规避系统性价格风险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

  股票交易方式也在不断地发展进步。以美国为例:最初的股票交易是以单种股票为对象的。1976年,为了方便散户的交易,纽约股票交易所推出了指定交易循环系统(简称DOT),该系统直接把交易所会员单位的下单室同交易池联系了起来。此后该系统又发展为超级指定交易循环系统(简称SDOT)系统,对于低于2099股的小额交易指令,该系统保证在三分钟之内成交并把结果反馈给客户,对于大额交易指令,该系统虽然没有保证在三分钟内完成交易,但毫无疑问,其在交易上是享有一定的优惠和优势的。与指定交易循环系统几乎同时出现的是:股票交易也不再是只能对单个股票进行交易,而是可以对多种股票进行“打包”,用一个交易指令同时进行多种股票的买卖即进行程序交易(Program trading,亦常被译为程式交易)。伴随着程序化交易的发展,股票管理者很快就开始了“指数化投资组合”交易和管理的尝试,“指数化投资组合”的特点就是股票的组成与比例都与股票指数完全相同,因而其价格的变化与股票指数的变化完全一致,所以其价格风险就是纯粹的系统性风险。在“指数化投资组合”交易的实践基础上,为适应规避股票价格系统性风险的需要而开发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就成为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看到了市场的需求,堪萨斯城市交易所在经过深入的研究、分析之后,在1977年10月向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提交了开展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报告。但由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管辖权存在争执,另外交易所也未能就使用道.琼斯股票指数达成协议,该报告迟迟未获通过。直到1981年,股指期货合约的管辖权才明确属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为股指期货的上市扫清了障碍。

   1982年2月16日,堪萨斯城市交易所开展股指期货的报告终于获准通过,24日,该交易所推出了道.琼斯综合指数期货合约的交易。交易一开市就很活跃,当天成交近1800张合约。此后,在4月21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了S&P500股指期货交易,当天交易量就达到3963张。日本,香港、伦敦、新加坡等地也先后开始了股票指数的期货交易,股指期货交易从此走上了蓬勃发展的道路。目前,股指期货已发展成为最活跃的期货品种之一,股指期货交易也被誉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最激动人心的金融创新”。

二、何为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三、股指期货合约的设计原则
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条款设计对该品种能否成功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合约设计的原则是:

(1)期货合约必须保证套期保值效果,使市场参与者能够通过期货市场回避风险。

(2)期货合约必须保证流动性,必须能够吸引一般投机者并得到广大市场人士的认同,否则套期保值者无法转移其风险。

(3)期货合约的设计必须使得市场发挥价格发现功能,通过广泛的市场人士的参与,各种影响价格的信息以最快的速度反映到交易价格上,提供预期的未来现货价格。

(4)期货合约的设计必须防止操纵行为的发生,使得期货市场产生的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大多数市场人士对价格的看法。
四、股指期货合约的主要内容
1.合约乘数和合约价值。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以一定的货币金额与标的指数的乘积表示。股指期货标的指数的每一个点代表固定的货币金额,这一固定的货币金额称为合约乘数。因为金额固定,所以期货市场以该合约标的指数的点数来报出期货合约的价格,以恒生指数期货为例,恒指期货17315点就是它某一时点的价格。每种股指期货的合约乘数规定值是不同的,恒生指数期货的合约乘数是每点50港元。如下图所示以 2006年9月18日恒指连续合约为例,其当天的开盘价格为17315点,则此时的恒指连续合约价值为865750港元。下跌145点,表明一张恒指连续合约的价值下降7250港元。
2.保证金。保证金也称为按金,利用合约价值乘以保证金比例,就得到一张股指期货合约应交纳的保证金数额。股指期货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个交易日投资者账户中的保证金不能低于规定的水平。假设香港恒生指数期货报出恒生指数为17315点,则一张期货合约的价值是865750港币。如果期货公司规定保证金比例是10%,则一张恒指期货的保证金为 86575港元。较低的保证金水平,导致日价格不利变化程度大于保证金账户余额时交易者违约,此外鼓励投机资金建立头寸而加剧市场波动。较高的保证金,则增加交易成本,并导致股指期货交易量下降。总之,保证金设置水平必须在高与低所导致的不同后果之间进行权衡。

3.最小变动价位。股指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是由交易所规定的行情变化的最小值由于股指期货合约以标的指数点数进行报价,因此最小变动单位也以点数表示,而且报价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变动单位的整数倍。香港恒生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个指数点,而合约的乘数为50港元,因此一张恒指合约的最小变动为50港元。从全球市场主要股指期货合约的规定来看,股指期货中的最小变动价位通常远大于现货指数的最小变动价位。最小变动价位较小,将降低对投机者的影响力并降低合约流动性;最小变动价位较大,则期货合约价格难以反映市场的真实走势。一般而言,最小变动价位的确定可视合约乘数大小和交易成本而定,乘数越小,交易成本越小,则最小变动价位可相应较小。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单位是1个指数点,是标的指数最小变动价位(0.001个指数点)的1000倍。

4.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为控制价格大幅波动和市场操纵,限制单日内过大的交易损失,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大多数交易所对上市的股价指数期货合约规定了每日价格波动限制。股票价格波动的限制方式有涨、跌停板制和熔断机制,通常以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进行计算。在限制的方式上,不同交易所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交易所只用一种,有的交易所同时使用两种限价方式。熔断机制,是指当天之内的限价措施,当波动幅 度达到交易所规定的熔断点时(即预定的波动幅度时),交易所会暂停交易一段时 间,以冷却市场热度。对于“暂停”,有的交易所是采用“熔而不断”的方法,即“暂停”期间在熔断点的价格内仍可以交易;有的交易所是采用“熔而断”的方法, 即“暂停”期间不可以交易,行情完全停止在熔断点上。这样“冷却”一定时间后(通常十分钟),然后再开始正常交易,并重新设定下一个熔断点。恒生指数期货没有价格波动限制。

5. 交割和结算方式。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和结算方式,最终结算价主要有两种确定方式。一种是以最后交易日次一日的开盘价作为合约的最后结算价,如美国、日本,另一种是以最后交易日内一段时间的价格平均数作为最后结算价,如英国、法国。香港恒生指数 期货的最后结算价,是以最后交易日每五分钟股价指数的平均值,按最小变动价位取整后作为结算价,属于第二种结算方式。合理确定合约最后结算价的计算方式,有利于减少交易过程中的市场操纵行为。特殊情况下交易所有权调整计算方法。最后结算价的确定,主要应防止机构资金为获得有利于自身的结算价而操纵指数。为防止机构操纵收盘价格,以及回避现货、期货、期权三重结算给市场带来的过度波动,一些国家选择合约最后交易日次一日的特别开盘价作为合约最后结算价, 相关研究发现,这一结算价格仍然波动很大,这就要求交易所应进行某些技术方面的调整。

6. 合约月份。合约月份是指股指期货到期的月份。各交易所规定的股指期货合约月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大多数国家的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分别有3月、6月、9月及12月,或者近期月份合约为主加远期季月。恒生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是现月、下月及接下来的两个季月。如图一所示,2006年9月18日,共有9月、10月、12月、3月四个期货合约。合约月份的确定,需要权衡有利于长期合约的因素(展期交易成本、展期风险)和有利于短期合约的因素(由于红利和定价偏差导致的价差风险)之间的关系。此外期货的总交易量越大,可以支持的合约数量就越多。
股指期货的特点
股指期货与其他金融期货、商品期货的共同特点:

(1)合约标准化。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是指除价格外,期货合约的所有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特点。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进行。

(2)交易集中化。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并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期货交易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完成。

(3)对冲机制。期货交易可以通过反方向对冲操作结束履约责任。

(4)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根据当日结算价对每一会员的保证金帐户进行调整,以反映该投资者的盈利或损失。如果价格向不利于投资者持有头寸的方向变化,每日结算后,投资者就须追加保证金,如果保证金不足,投资者的头寸就可能被强制平仓。

(5)杠杆效应。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由于需交纳的保证金数量是根据所交易的指数期货的市场价值来确定的,交易所会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决定是否追加保证金或是否可以提取超额部分。

股指期货自身的独特特点

(1)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为特定的股票指数,报价单位以指数点计。

(2)合约价值以一定的货币乘数与股票指数报价的乘积来表示。

(3)股指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交割,不通过交割股票而是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

股指期货的功能
期货市场最主要的两个功能就是价格发现功能与回避风险的功能,股指期货也有这两个方面的功能。我们先谈一下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由于期货市场流动性极好,而且信息渠道畅通,“三公”原则体现地比较好,因此,一旦有信息影响大家对市场的预期,就会很快地在期货市场上反映出来,并且可以快速地传递到现货市场,从而使现货市场价格达到均衡。

股指期货还有风险转移功能。股指期货的引入,为市场提供了对冲风险的途径,如果投资者持有与股票指数有相关关系的股票,为防止未来价格下跌造成损失,投资者可以卖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即股票指数期货空头与股票多头相配合时,投资者就避免了总头寸的风险。

股指期货有利于投资者合理配置资产。如果投资者只想获得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益,或者看好某一类股票,若在股票现货市场将其全部购买,无疑需要大量的资金;而期货市场独有的保证金制度使投资者在购买股指期货时,只需少量的资金,就可跟踪大盘指数或相应的某一类股票指数,并最终达到分享市场利润的目的。而且股指期货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有利于投资者迅速改变其资产结构,适时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

另外,股指期货为市场提供了新的投资和投机品种;股指期货还有套利作用,当股票指数期货的市场价格与其合理定价偏离很大时,就会出现股指期货套利交易;股指期货的推出还有助于国企在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股指期货可以减缓基金套现对股票市场造成的冲击。

股指期货一旦推出,投资者便拥有了直接的风险管理手段,通过指数期货可以把投资组合风险控制在一定的浮动范围内。股指期货还可以保证投资者把握入市时机,以准确实施其投资策略。以基金为例,当市场出现短暂不景气时,基金就可以借助指数期货把握离场时机,而不必放弃准备长期投资的股票。正因为股指期货在主动管理风险策略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日益被市场所接受,所以,近二十年来,世界各地的交易所纷纷推出股指期货这一金融期货品种供投资者选择。 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商品期货和股指期权交易的区别
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交易的区别

(1)卖空机制不同。股指期货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提供做空机制,当看空市场时,可卖出期货合约进行避险,没有任何限制条件。股票卖空交易的一个先决条件是必须首先从他人手中借到一定数量的股票,国外现货市场卖空存在比较严格的限制;而我国市场目前尚不允许现货市场融券制度,虽然融资融券即将放行,但预计政策实施之初的融券规模将较小、融券品种也仅局限于少数证券,很难满足大资金有效规避系统风险的要求。

(2)是否采用T+0。股指期货采用T+0交易,当日开新仓后可平仓。股票则采用T+1 交易。

(3)成本不同。相对于现货交易而言,股指期货的交易成本是相当低的。股指期货的交易成本包括:交易佣金、买卖价差、用于支付保证金的机会成本和可能税项。股指期货的交易成本约为股票交易成本的十分之一,显著低于现货交易成本。

(4)杆杆效应不同。股指期货保证金仅为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因此投资者仅用少量保证金就可以进行大量数额的交易,这被称作杠杆交易,保证金比例越低,杠杆比率越高。而股票现货交易则采用全额交易,无杠杆效应。股指期货比现货交易具有更强的投机性。

(5)结算方式不同。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方式,在交割时只计算盈亏而不转移实物,在期指合约的交割期投资者不必购买或者抛出相应成份股来履行合约义务,从而避免了在合约到期期股票市场的“挤市”现象。而现货股票的买卖则对市场产生显著影响。

(6)交易关注点不同。股指期货市场需要更多地关注宏观经济、股市走向以及对股指期货标的指数权重股的走势,减少了投资股票市场的信息搜集、加工、处理成本;而现货市场则更专注于股市走向、具体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交易的区别

(1)标的指数不同。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为特定的股价指数,不是真实的标的资产;而商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

(2)交割方式不同。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在交割日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而商品期货则采用实物交割,在交割日通过实物所有权的转让进行清算。

(3)合约到期日的标准化程度不同。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都是标准化的,一般到期日在3月、6月、9月、12月等几种;而商品期货合约的到期日依据商品特性的不同而不同。

(4)持有成本不同。股指期货的持有成本主要是融资成本,不存在实物贮存费用,有时所持有的股票还有股利,如果股利超过融资成本,还会产生持有收益;而商品期货的持有成本包括贮存成本、运输成本、融资成本。股指期货的持有成本低于商品期货。

(5)投机性能不同。股指期货对外部因素的反应比商品期货更敏感,价格的波动更为频繁和剧烈,因而股指期货比商品期货具有更强的投机性。

股指期货与股指期权交易的区别

(1)权利义务不同。股指期货赋予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即合约到期时,持有人必须按照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指数。而股指期权则不同,股指期权的多头只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股指期权的空头只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2)杠杆效应不同。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主要体现为利用较低保证金交易较大数额的合约;而期权的杠杆效应则体现期权本身定价所具有的杠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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