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三次拒收退款岂非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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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咄咄怪事银行扬子晚报巨额现金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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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杜女士最后无奈将现金交警察保管。
据扬子晚报报道,杜女士到南京市一银行取款时,银行多给了2.7万元。杜女士两次还款遭拒,在警察陪同下第三次退款时,银行仍然拒收,还将杜女士一行赶出银行。直到银行自查发现出错才连夜追款,但未向杜女士道歉。
读了这个报道简直不可思议,银行出错,诚实的杜女士三次还款遭拒,岂非咄咄怪事?退一步就算银行将客户拒之门外是考虑安全因素,但为什么不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先详细了解情况,随后留下联系方式待后处置呢?看来这家银行不仅服务不到位、态度欠佳、责任心也实在太差劲了!
我们对杜女士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在巨额现金面前坚持三次退款,还请来了警察,坚持不拿不义之财表示由衷的敬佩和赞赏。但银行方面是不是也该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对自身的失误、失职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是不是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特别是对杜女士的态度是不是应该郑重其事地上门道歉说一声“对不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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