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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启动,初审会、发审会重大调整事项

(2014-05-13 10:04:54)
标签:

投行

ipo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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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启动后,初审会和发审会与以前有了重大调整:

1、IPO审核启动后,在初审会后会形成需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和保荐机构的回复的有关问题,其中应该包括发审委员提出的问题。以前初审会召开时,发审会委员没有拿到上会材料,初审会会议仅是证监会预审员向领导汇报审核工作,证监会内部对审核企业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相关审核结论。

2、发审会会议上,发审委员就初审会中的问题再向保荐机构和发行人进行询问。而以前在发审会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无法预知会上问到的问题,十分被动,往往通过模拟和押题来准备。改革后,发审会更加透明,更加的公平和公正,有利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有针对性的准备。

3、IPO审核启动后,首先发行人根据证监会的通知报送上会稿,大约一周后会里召开初审会,再过一周后上发审会。初审会后发行部会给保荐机构一份关于初审会有关问题的函,发行人、保荐机构、会计师和律师就相关问题做答复后需在发审会前一工作日交证监会。当然,也可以不向会里提交问题回复,不会影响发审会的召开。不提交风险很大,没有特殊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都会尽量提供问题回复。

4、6月底完不成材料更新报送 将中止IPO审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9日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资料有效期的相关规定,预计20146月底前,绝大部分在审企业可完成财务资料更新和相关预先披露工作。邓舸表示,对于逾期不报送、不更新的企业,届时将按规定中止首发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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