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影像科评分标准(试行)
(2013-12-24 16: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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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影像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序号 |
检查内容 |
标 准 分 |
评分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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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础条件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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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展 环境 (10) |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
5 |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的合理性得2分;执行效果得1分。 |
有学科发展3-5年规划和执行方案 |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
5 |
政策、措施齐全,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同)级以上重点学科,得5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3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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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科 规模 (20) |
影像科室完备 |
10 |
有完备的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得10分;不完备者不得分。 |
放射科包括普放、CT、MRI、介入病房;超声包括心脏与外周;核医学有诊断与治疗 |
科室布局合理 |
10 |
专科设置合理得6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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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专业的介入病房,具有正规的病床和医疗流程 |
10 |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20张,得6分;床位数不足者不得分,每增加1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每张病床使用面积≥6平方米得4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
有独立的介入病区,该介入病房必须由属于放射科的介入医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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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支撑 条件 (30) |
临床相关主流科室(内、外、病理各2分;妇、儿科各1分)完整且实力强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
8 |
医技科室整体实力强、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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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
12 |
放射科配备3.0T MR(≥2台)、64排以上CT(≥2台)、X线设备全数字化、数字化乳腺机得4分;超声科配备10台以上三维彩超机得4分;核医学配备SPECT 1台、PET/CT 1台得4分。设备不足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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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
10 |
评估前5年总投入≥1亿元人民币得10分,每少100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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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科室 管理 (30) |
科室有详细的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 |
5 |
有科室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得2分;计划现实合理得1分;有落实的措施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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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区整洁,管理有序 |
5 |
检查区整洁得1分;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得2分;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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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业,落实医疗核心制度 |
5 |
医疗核心制度在内的规章制度健全得2分;依法执业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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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
5 |
有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得2分;操作规范执行到位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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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有质量管理方案和有风险防范预案,并组织落实 |
5 |
有质量安全保障方案得3分;落实情况良好得2分;无方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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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明确,行业作风优良,科室人员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
5 |
岗位职责明确得1分;科室文化良好得2分;重大医疗项目全科参与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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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医疗技术队伍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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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技术 团队(20) |
整体实力 |
20 |
各专业齐全,均为博士授权学科,具有至少4个专业化系统分组(放射诊断、介入、超声、核医学),人员配备完整规范,除具有医、护、技师外,放射专业需具有专职计算机工程师,超声科具有专职超声医学工程师,核医学具有放射化学药物师和物理师。(15分,缺1项扣1分)具有三级医师负责制度,各专业组医师能够掌握相应专业技术,诊断能力强;能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定期系统培养和锻炼。(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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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科 带头人 (50) |
学术地位 |
20 |
同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生导师、为所属专业的、国家卫生部主管的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国家科技部核心期刊副主编以上,得满分。不达标每项扣5分,满足2项及以下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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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能力 |
15 |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3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得3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3分;年主持科内或科间专科会诊30次以上得3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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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水平 |
15 |
评估前五年同时具备: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SCI收录论著2篇、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得满分。不达标每项扣3分,不足2项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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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学科 骨干(60) |
数量 |
15 |
4个专业组(放射诊断、介入、超声、核医学),每个专业组至少有1名明确的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除外),得10分;具有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并形成专业技术团队,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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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地位 |
10 |
均任省级学术团体(含专业学组)委员以上职务得10分,1名不符合需要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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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能力 |
25 |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5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得5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5分;年主持科内或科间专科会诊平均每周一次得5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五次以上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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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水平 |
10 |
评估前五年: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5名以上得3分;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得3分;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得2分; SCI收录论著1篇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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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医师 队伍 (30) |
年龄结构 |
10 |
年龄结构合理,50岁以下高级职称人数占总高级职称人数50%以上,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10分,不足50%每降低5%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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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结构 |
10 |
博士学位人员比例≥10%,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70%,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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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结构 |
10 |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范围,符合要求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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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技术及护理 队伍 (20) |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 |
10 |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4分;年龄结构合理得2分;学历结构合理(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不少于相应技术队伍20%)得4分,学历结构不合理扣2分。 |
指各大型设备均有专职的护理与技术员,工作不能越权;年龄结构合理指老中青结合并以年轻化为主。 |
技师长能力 |
5 |
技师长具有高级职称,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2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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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
5 |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2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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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才 培养 (20) |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
10 |
培养方向明确得4分;规划合理得4分;落实到位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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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学习情况 |
10 |
评估前5年到国外专业进修3个月以上人次数超过5人次得5分,3-4人次得3分,2人次及以下得1分。科室经常性开展业务学习(平均每年30次以上)得5分,10-30次得3分,平均每年少于10次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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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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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总体 水平 (90) |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
40 |
能够独立开展下列临床技术项目:3T MR功能成像、64排以上CT冠脉成像、妇产及小儿影像、超声造影、介入治疗、PET/CT检查)得30分,缺一项扣5分,少于3项者不得分;专业特色显著,有1项或1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10分。 |
|
40 |
放射科年检查人数达到门急诊总量的10%得10分,每降低1%扣1分,CT+MR占检查总量20%得10分,每降低1%扣1分;超声科年检查人数达到门急诊总量的10%,得10分,每降低1%扣1分;核医学年检查量不少于一万例,得10分,每少千例扣1分。介入病房年手术量≥100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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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危重病例处理能力 |
10 |
疑难危重病例具有完备的三级会诊制度,且有系统的会诊记录可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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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亚专科 建设 (60) |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
10 |
具有以系统设置的亚专科得10分,每个亚专科有独立的技术队伍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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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
60 |
至少具有10个以上亚专科,每年各亚专科病例2000例以上,各亚专科疾病的诊疗技术水平高。每缺少1个,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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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技术 特色 (50) |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
50 |
对医院汇报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每项10分: 是省内率先开展或省内领先的‘拳头’项目(5分)。各项技术适应症的合理掌握(1分),实施效果(2分),单项技术先进性、领先程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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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诊治 能力(120) |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
40 |
能独立处理临床重要疾病或临床先进技术(指冠脉CT、CT灌注;MR灌注、MRS、MRDWI;三维超声、超声造影;非肿瘤 PET-CT、核素治疗;血管内支架治疗)得40分。缺1项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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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
40 |
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断准确率,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等打分。 |
疑难病种由医院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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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症诊治能力 |
40 |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断准确率,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等打分。 |
危重症病例由医院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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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创新 能力 (40) |
创新项目的数量 |
10 |
近五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并产生良好效益,得10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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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水平 |
20 |
达到国内先进,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每项10分;达到国内先进,填补省级技术空白每项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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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
5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5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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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项目的开展是否遵守技术准入制度 |
5 |
遵守相关准入制度,得5分;未制订遵守准入管理制度,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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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辐射 能力 (40) |
年检查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 |
16 |
年检查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30%得16分。每降低2%减2分,低于20%不得分。不达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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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他医院技术帮建情况 |
8 |
年度帮扶医院数量不少于3家得4分;帮扶主要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水平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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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推广情况 |
8 |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2次得8分,不达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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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参加院外会诊次数 |
8 |
每年院外会诊>30次得8分,20-30次得4分,20次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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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医疗质量状况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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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质量 概况 (70) |
检查与操作常规的制定 |
20 |
制定诊疗常规的得20分,未制定不得分;非省市级相关专业质控中心挂靠单位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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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操作的质量控制 |
20 |
无质量控制的不得分;有1份图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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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科室满意度调查 |
15 |
每个科室的满意度大于90%得3分,每下降10%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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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满意度调查 |
15 |
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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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益,医患关系和谐 |
15 |
1例未履行知情同意,不得分;1名患者不了解相关情况,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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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诊断 质量 (80) |
诊断符合率 |
10 |
以手术病例为参数总体大于80%,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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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诊、误诊率 |
10 |
影像报告漏诊、误诊率小于万分之一,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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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报告书写质量 |
40 |
报告质量分优(4分)、良(3分)、可(2分)、劣(1分),累加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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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随访及诊断符合评价结果 |
20 |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10分;重点病种临床诊断符合评价制度,得10分。(均以手术病例为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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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检查 质量 (50) |
专家门诊情况 |
10 |
每天各亚专科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诊得10分。有一个亚专科不符合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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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
20 |
管理有序,流程合理,服务好,投诉少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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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并实施技师质控标准 |
5 |
无标准,不得分;1人不熟悉标准,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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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流程 |
10 |
已制定并实施得10分;未制定,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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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安全防护 |
5 |
有防护措施、防护衣等器具,合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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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科研与教学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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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学术 影响 (15) |
学术委员会任职 |
5 |
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1分;省主委4分,副主委3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省级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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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刊物任职 |
5 |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其他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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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学术会议 |
5 |
国际性学术会议5分,全国性学术会议3分,省级学术会议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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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专科 方向 (5) |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
5 |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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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科研 项目 (16) |
国家级项目 |
12 |
有3项以上得12分,每少1项减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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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省)级项目 |
4 |
有5项以上得4分,每少1项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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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科研 成果 (17) |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
6 |
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6分,二等奖1项得4分;部(省)级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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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论著 |
7 |
SCI收录每篇得1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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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
4 |
每项发明专利得4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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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接受进修 (8) |
接受外单位在职人员进修情况 |
8 |
进修半年以上人员每年≥5名得满分;每少一名扣2分;未接受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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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学生 教育 (14) |
本科生教学 |
4 |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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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
10 |
评估周期内毕业博士生≥10人、硕士生≥20人,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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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继续 教育 (20) |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
10 |
国家级1项次得6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分;举办培训班1次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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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医师培训 |
10 |
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平均每年培训不少于5名住院医师,不足者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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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编写 教材 (5) |
五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
5 |
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参编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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