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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人后收费”,医院怎么办?

(2007-04-02 08:39:10)
分类: 杏林絮语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日前在2007年医院管理年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坚持先抢救、后收费原则,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
  卫生部这个要求再次确认了“生命无价”这个原则,促使医院从一个赚钱盈利的商业性机构,向一个实行救死扶伤原则的人道主义机构复归。
  但是,我国毕竟已经演变成了一个市场化社会,抢救生命是有成本的,包括医护人员的人工费、药品费、医疗器械的折旧费,等等。考虑到中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还非常贫困,能够享受公费医疗和医保的人所占的比例很小,所以此例一开,必然会使医院在经费上出现一个巨大的缺口。
  更令人担心的是,这有可能使已经形同水火的医患关系变得更加紧张。因为卫生部在不事先解决好经费来源的情况下,就做出如此承诺,其结果是要医院和医生来替卫生部买单,医院立即就会陷入“在道理上应该,但事实上又做不到”的窘迫境地,更要承受患者的全部怒火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医疗服务状况更加恶化,更不利于社会和谐。
  所以,“先救人后收费”的原则,能不能真正得到落实,能否成为重塑白衣天使形象的转折点,能不能成为恢复医疗服务作为公共品属性的转折点,主要取决于谁来出这笔钱。
  可以预期,很多患者在接受抢救后是拿不出这笔钱的,尤其是那些没有任何医保的农民工,无家可归的城市流浪人员等,因此唯一的指望就是政府来出这笔钱。
  作为医生我们认为:卫生部应从自己的行政开支中挤出一笔钱来,设立一个“救死扶伤基金”,然后动员全社会尤其是富人向这个基金进行捐助。当然,基金只能补偿医院抢救的成本,而不包含利润。卫生部最应关注的是基层医院的经费及技术力量,而不是一味高高地站在上面空喊口号和发号施令。
  当然,这个举措仍然是过渡性的,解决见死不救的最根本举措,还是要靠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网络。
 
相关链接:遭遇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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