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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拆迁是非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09-12-20 23:17:23)
标签:

钉子户

暴民

强拆

民告官

李栋

沈阳

维权

公检法

丛心开史

杂谈

由拆迁是非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丛心开史

    沈阳居民李栋的名字,在2009年不止一次出现在国内各大小媒体上。6月下旬那次,他因为民告官赢得官司,一度成为多家媒体的报道对象。最近一次发生在12月中旬,再次成为新闻人物的原因,与6月份的情形如出一辙。

    根据记者了解的情况,李栋因房屋被拆迁后一直没有得到安置,要求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对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日期等信息予以公开,而国土规划部门的答复不能令其满意,于是提起诉讼。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规划和国土部门的信息公开内容有误,应予撤销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意味着,李栋又一次因为民告官,而赢得官司。

    更重要的是,接二连三的民告官案件获得胜诉,对李栋而言,除了讨回说法,获得相应权益的法律补偿外,还将收获一份难能可贵的情志感悟,一程“吃一堑长一智”后的心路变迁。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四年前,李栋曾有一次在媒体上大出风头的机会,不过,与其说那次出名是露脸,倒不如说丢脸更为贴切。

    媒体的报道可以还原李栋的冲动:2005年7月14日上午10时许,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皇姑区分局在对皇姑区新安江街4—4号平房拆迁时,李栋站在自家屋顶,用汽油瓶分别扔向两辆铲车,将两铲车点燃。又用一个未点燃的汽油瓶砸向南侧的铲车,将车玻璃打碎,车内司机被砸伤。随后,李栋又将一个点燃的汽油瓶扔向北侧铲车,将执法人员栾某烧伤,经鉴定,栾某为轻伤。晚7时许,与执法人员对峙近11个小时后,李栋又点燃汽油瓶及打开阀门的液化气罐,扔向房子西侧后,趁乱逃离现场。同年9月11日,李栋被抓获。

    其时的李栋,是以“嚣张歹徒”、“暴民”、“钉子户”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的。即便是在今天,上网搜搜李栋的名字,还能查找到当年他站在房顶上挥舞燃烧瓶的照片:整张脸因为冲动写满愤怒,扭曲的身形兀立房顶,摆出一副谁敢动一动就跟他玩命的架势。那时的李栋,不要说因为投掷“燃烧瓶”已然触犯法律,就是放在绝对无辜的背景下去评价,也难以博得人们的同情与理解。道理很简单,没有人会对一个遇事容易冲动的莽汉肃然起敬,莽汉区别于知法懂法者,就是即便面对有理有据的事情,也会因为极端的方式,威胁公共安全的手段,而将维权打上违法的标签。这一点,尽管李栋如今已经深谙依法维权之道,也是无法予以否认的。

    或许正是因为吃到了冲动的苦头,受到了冲动的惩罚,才让李栋深刻理解了“冲动是魔鬼”的道理,经历一番波折后,他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从2008年开始,他一次次走上法庭,将拆迁的相关部门推向被告席,并一次次成为官司的最后赢家。与此同时,随着“步步为赢”的民告官案件逐一胜诉,有利于李栋口碑形象的改变也在悄然发生。媒体和公众的反应不再是一边倒的恶评,渐渐转为不偏不倚的中性表达,继而是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呈现由贬到褒的急速虎变。

    一切表明,冲动维权,不管你有理没理,最终都必将是最大的输家。而依法维权,对法律公正抱有最坚定的信念,即便是曾经践踏过法律的“暴民”、“歹徒”,法律也会不计前嫌,公正捍卫其应有的权利与尊严,遑论李栋也并不是天生的“暴民”。

作者景敏,本报评论作者,严禁任何转载,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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