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捧“公款吃喝入罪”是急切的浪漫
(2009-10-28 0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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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入罪公务招待政治洁癖芬兰行长鹅肝丛心开史杂谈 |
追捧“公款吃喝入罪”是急切的浪漫
公款吃喝是贪污,这在“三公”消费居高不下、整治公款吃喝成了老大难的现实语境中,的确振奋人心,进而让人产生无限憧憬:这样一来,谁还敢随便公款吃喝?谁要再公款吃喝将步傅平洪后尘,从而领罪、身陷囹圄。于是可以看到,网友对公款吃喝入罪一片叫好。网民的这份急切让人动容,足以看出民众对三公消费的不满与愤激,足以看到遏抑“三公”消费之难乎其难。
但是,在笔者看来,共鸣之余,且慢狂欢。首先需要厘清两个细节,其一,我国并非施行判例法制度的国家,舟山中院的判决并不能自动适用于国内其他法院。其二,舟山中院其实并不是将公款吃喝玩乐认定为贪污,严谨地说,他们是把过度公款吃喝认定为贪污,并不是一般意义上将公款吃喝入罪,假如果真如此,就属于打击面过宽,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之嫌,因为有的时候,必需的正常的公务接待,也是公款吃喝,如果将公款吃喝入罪,不仅必然遭遇巨大的反弹而难以实现,而且也不可能实现——除非取消公务接待,这样一来,等同于政治洁癖无疑。事实上,傅平洪的公款吃喝玩乐的确“不同凡响”——他便把手中权力当作满足私欲的工具,总喜欢叫上朋友一起流连于饭店、歌厅等娱乐场所,抢着埋单,将近两年时间,几乎没在自己家中吃过一顿饭。由是观之,不是公款吃喝入罪,是过度公款吃喝入罪,是肆无忌惮、没有底线地糜费公款用来吃喝玩乐才入罪。
其实,多年以来,一直有人建言公款吃喝入罪,问题是,“公款吃喝定罪”难以定性。即便是正常的公务接待,就目前的制度安排,作为纳税人的民众也无法洞悉其中的玄妙,遑论监督。日前,广州市晒预算,但公费出国、公款招待、公车消费未在预算中呈现,其实即便呈现了,民众又何以监督?如果官员死死咬定所谓的公款吃喝,就是必需的公务接待,民众就会一筹莫展了,再不讲事理的人也不会禁止公务人员必需的公务接待吧?
归根结底,遏抑公款吃喝,不能只顾浪漫,不讲现实;不能只求痛快,不讲可行;不能只讲严惩,不顾预防。在芬兰,其央行前行长在用公款招待客人时,因多点了一道价值20欧元的鹅肝,而被迫辞职。这是制度的威力,有了制度的严密梳理和有效预防,遏抑公款吃喝便不是难事。诚如有识之士所言,遏制公款吃喝问题,最根本是要建立健全一套严格的公务接待财务标准和审批、核准、监督制度,甚至细化到每个接待人和被接待人的费用标准,借鉴欧美或者香港的做法。关键不在增设什么罪名新立什么规定,而在于下大决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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