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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的约束力别沦为弱者专利

(2009-10-25 23:15:09)
标签:

个人信用

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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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个人信用的约束力别沦为弱者专利
                      丛心开史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正在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已经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纳入,目前正在和有关方面协商,近期有望将偷漏税记录和法院的行政执法记录也纳入,使之成为个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见10月25日《成都日报》)个人信用的约束力别沦为弱者专利

                          制图:朱慧卿
    前不久,媒体报道说央行欲将居民水电煤气等日常缴费情况纳入征信范围,如今央行又说欲将偷税漏税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按理说这本是个好事情,更是现代社会信用建设的必然趋势,对此,我们应该抱有足够的期待。但是值得疑问的是,在目前个人税费情况尚不透明、个人信用应用唯银行独得的条件下,将偷税漏税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又能如何?个人信用的惩戒力会不会成为弱者的专利?对于强者来说会不会成为画饼?
    众所周知,个人信用的最终目的不是谁来征集与征些什么,关键在于如何利用个人信用系统维护社会诚信秩序。简单地说,个人信用的终极目标是约整与防范个人不良行为。在此语境下,我们不妨来审视当前的惩戒环境,各行各业中似乎只有银行、电信等部门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为银行所独享个人信用体系的利益,甚至在某种条件下连银行都难以受益。
    比如说,一些明星、专家走穴,即使能够调查出他们偷税漏税,他们除了受到法律的应有惩罚处,从个人信用的角度论,我们又能拿他们如何?他们从偷税漏税中获取了大量的不正当财富以及更多应得财富,在买房、购车、开办公司等方面,他们完全不必为资金而劳驾银行,即便将偷税漏税情况给入个人征信范围也形同虚设,对他们来讲并没有什么损失。相反,将个人信息纳入征信范围的内容越多越不利用弱者,个人信用系统的建立难免不会成为加剧社会不会的另一个原罪。我想,这无论如何都不是我们所希望的信用系统。
    这无疑表明,偷税漏税甚至日常缴费等情况纳入个人信用系统,全社会对个人信用的认识程度还有待于提高,还需要更多配套的办法合力推进。以美国为例,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评分已成为衡量个人信用的惟一标准,不仅金融机构使用,而且很多商业企业、雇佣单位也在使用,甚至很多个人结婚前要查询对方个人信用记录,作为婚前拟订个人财产协议的依据。在一些国家,如果某个人有了信用污点,将可能在社会生活中处处碰壁、无以立足。
    显然,依目前条件看,我国个人信用系统若想真正落地注定非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我们所应做的不仅是完善制度别让个人信用的约整惩戒成为弱者的专利、实现个人信用系统约束力的人人平等,更重要的是拿出更多的配套办法改变银行独家受益个人信用的格局,让全社会都能从个人信用体系中受益。
张国举,本报评论作者,版权所有,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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