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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班主任放权不如为所有教师维权

(2009-08-25 14:41:45)
标签:

班主任

惩戒权

教育部

管学生

师生

严师

高徒

厚爱教育

丛心开史

杂谈

  为惩戒放权不如为教师维权
                  丛心开史
   “教不严,师之惰”,这是古训,现代教育理念非比从前,老师对孩子还该不该严管?对此,很多老师的感慨是,“管理学生像面对豆腐上的灰,拍不得打不得”。感慨的背后深意暗表,在现代教育之下,老师的惩戒权日渐式微而敏感,即便面对问题学生,老师手中的批评教育权也被带上了手铐脚镣,稍有差池,就恐将突破教育的应有之义,转而成为社会争议的焦点。
    在这种背景下,8月23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予以阐释。对教师不敢管学生的现象《规定》第十六条指出:“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8月24《中国青年报》)
    规定的初衷不言而喻,是站在教育最高行政管理部门的高度,为治下的广大教师撑腰打气,以树立师道尊严的权威,最终破解教师不敢管学生的难题。实现师生关系的和谐,进而是教育的和谐。这对于被现代教育捆绑了惩戒权的广大教师而言,无疑是一次舒筋活血的权力解放纲领,本该是值得教育界欢欣鼓舞的。然而,在笔者看来,“适当批评教育方式”语焉不详、无从拿捏,实际上却难以让广大教师觅到权利的曙光。
    不仅因为,在倡导厚爱教育的语境下,教师的惩戒权利已经大大失去了可操作的刚性。莫说教师用戒尺打学生手板万万行不得,就是把学生请到教室前面听课,也会被认为是变相体罚,进而招致家长和社会舆论的谴责非议。这并非耸人听闻,而是有先验论做底色的悲凉。前几年,沈阳某职业中专女教师在烹饪课上口头批评一学生,被该生用菜刀砍中胳膊,留下一道深重的伤疤。学校为名誉计平息了事端,教师的尊严徒然变成了暴力之下的牺牲品,而惩戒权的代价只有暴力的回击,而无权利的捍卫。类似的事情在不同层次的学校普遍存在,无一例外的是,严管教师要么被暴力伤害,要么被社会压力”追剿”,致使不敢管学生早已突破《规定》圈出的“一些地方与学校”。

    还因为,做当代严师已缺乏妥帖的拿捏尺度。人性化教育、爱心教育、鼓励教育唱主角,惩戒权成为教师胆战心惊的、偶一为之的教育补丁,一旦厚爱教育失去效力,想尝试宽严相济的救赎方式,不免要面对铤而走险的艰难抉择,在无法厘清宽严的边界时,有慑于前车之鉴,教师的惩戒权只能停留在疲软无力的口头批评上,而不敢越雷池一步。说白了,“没有规矩、难成方圆”的教育惩戒已经丧失了起码的底气。
  
    更因为,与教育惩戒的战战兢兢相对应,作为主管部门的模糊政策难辞其咎。在各种教育规定、条例中,对教师的义务设定成了主角,对权利维护实则退居次席。以至于在教师对学生行使批评教育遭遇非议时,主管部门的屁股往往会迫于各种压力而坐在“杀手”的板凳上,依据规定、条例对治下的教师挥舞权力棍棒。
  
    所以,教育部此时出台《规定》,应时应势所需。但遗憾的是,被权利惠顾的群体仅仅限于班主任而不是所有教师,维护教师对学生批评教育的形式也只是个模糊概念“适当”,那么这个《规定》就只能徒具观赏性,而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价值。要说的是,教育部门若想切实解决“教师不敢管学生”的难题,不妨启动多部门的联动机制,从制度层面保证惩戒权的施行,捍卫教师享有的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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