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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干部过度娱乐”的禁令并不严谨

(2009-04-16 23:12:49)
标签:

乐山

严禁

干部

过度娱乐

纪检监察

八小时

娱乐

腐败

杂谈

      
严禁干部过度娱乐禁令并不严谨
                  丛心开史                   

    四川乐山市纪委、监察局13日颁发“十大禁令”,其中之一是,“严禁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过度消遣娱乐。乐山市纪委相关人士称,最近一段时间,乐山一些地方和单位陆续反映出机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引起乐山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随即下发红头文件。(4月16日《成都商报》)
   
    红头文件一经下发,立即引起官方及坊间鼎沸般的热议。网上跟帖显示,少数人对此拍手称快,大赞文件制定者为整顿吏治用心良苦,大多数网民则在惊叹之余发出一连串的追问:“过度消遣娱乐”是个什么意思?谁来界定“影响正常工作的状态”?被指认为“影响正常工作状态”的干部,能够心甘情愿承认自己“过度消遣娱乐”?一旦确认为“过度消费”应予以何种处罚……。尽管我们无意对乐山做法说三道四,但却不能不承认,网民的追问充满理性,不无见地。

   首先,红头文件的观赏性远远大于其建设性。在乐山市出台的规定中,无论是我写评论渴望找到说理的依据,还是网民找寻相应条款来释解上述疑虑,结果都被“无法显示”证明是徒劳一场。当地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来严格的界定标准是没有的。这可以理解为,禁令文件只是作为考量标准,至于有无约束力,有没有空子被官员钻,则另当别论。换句话说,对官员到什么场所潇洒算违禁,消费多少算腐败,歌舞升平多长时间被认为是影响了第二天的工作等,其实都是小孩子拉粑粑没准的事情。
   
    其次,“过度消遣娱乐”怎么鉴定,给个什么处罚才算切合文件精神,也是个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变量,无从觅到丁点的可操作性。打个比方,如果有官员精力旺盛,谙熟“白天文明不精神,晚上精神不文明”之术,就擅长宵旰达旦地娱乐,你又有什么办法及时跟踪锁定他的行踪呢,又凭什么判定人家就“娱乐过度”了呢?难不成为了监控“有无过度娱乐”而为每个干部都配上定位设备?或者为此改变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习惯,八小时之内统统休息,八小时之外,全部进入临战状态,而且人人都配置新型专利的检测仪,凡逮到疑似违禁的,就察言观色问口供,抽血,探肺做尿检?很显然,这是一种很乌托邦的设想。
    再次,倘若这一切都进行的顺水顺风,那么接下来对“过度娱乐”干部如何处置,也是很难度量的难题。因为我国法制的总体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任何初衷美好的禁令都不能有任何自由裁度空间无限的特权存在。事实上,乐山这个红头文件就只有美好初衷,而无任何具体的罚则,显然是“无法可依”,就更谈不上执法必严了。

    最后,我很想说,“严禁‘过度娱乐’”的禁令充其量只是一个华而不实的摆设,至于有没有建设性,有没有实际效果,恐怕连文件的出台者心里也是没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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