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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撞狗上,狗撞猪上,猪撞人上

(2008-12-03 00:35:04)
标签:

猪撞狗上

狗撞猪上

猪撞人上

赔偿

告状

杂谈

 猪撞狗上,狗撞猪上,猪撞人上

         丛心开史

    嘎事1:黄狗叨肉铺的肉,肉铺主人用木棍将狗打跑,狗在逃跑时撞到一头正在街上跑的猪,猪受惊吓逃跑时将正在行走的老汉撞倒,老汉认为打狗的肉铺主人应该赔偿损失,但肉铺主人不承认。老汉将肉铺主人告上法庭,法庭判决老汉的损失由狗和猪的主人来负。(据本报今日9版)
   短评

   “猪撞树上,你撞猪上了吧?”春晚小品里这句台词,不但在朝阳演绎成了现实版,而且还丰富了故事的情节。两个家养动物追尾,撞倒大活人,这个案子的确离奇,最终怎么判,公众期待指数不低。法院判决结果,是让肇事动物的主人负责。《民法通则》第127条写的清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判案,才能判得公道。
    嘎事2:年关时节,有人在为如何保住饭碗而发愁,重庆铜梁籍大学毕业生田枫却在上班第二天就一脚踹掉了来之不易的好工作,理由竟是上班要早起,无法睡懒觉。无独有偶,重庆九龙坡区直港大道珠江花园业主吴女士感叹,她一个侄女,经家里托关系给她联系在某事业单位上班,但她嫌单位食堂的饭菜不好吃,居然提出辞职了。现在想回去,都不可能。(据12月2日《重庆晚报》)
   短评

 别说很无奈,这辞职来得快。别的毕业生都为找饭碗,费尽思量。这二位却捧着饭碗当球踢。有人认为这二位的做法离经叛道,有点荒唐,有点笑果。有人觉得,毕竟只有吃好,睡好,才能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因此二位充满自我人性关怀,无可厚非。当工作和生活闹矛盾,是鼓励个性张扬,不按套路出牌?还是批评二位是任着性子胡乱来?我认为这很像是一把手术刀,操起胡来,就是凶器,而给病人做手术,那就是救命的工具。或者换个说法:工作像鞋子,生活像脚丫,鞋子舒服不舒服,还是脚丫最有发言权。关键是要明白“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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