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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之道非常道

(2008-10-26 23: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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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对回短信的贼不妨施以“教化”

         丛心开史

           详见《辽沈晚报》10月27日A14版

     大连一名女子去商场买东西,一时不慎,被贼偷走了装有现金、手机和部分证件的包。钱到了贼手就基本等于羊入虎口,女子是不指望要回来了,可包里的证件丢失麻烦很大,她借别人的手机给自己的手机发了个短信:“钱给你,把证件还我”。没料到,小偷竟回了个短信:谢谢大姐理解,我把证件放在某某地了。
    没想到贼也能部分良心发现,不但看到短信后回了音儿,致了谢,而且还告知把包里的证件采取了“偷后保全”。不能不说,这个小贼似乎不太冷,尽管他的举动有点亡羊补牢的况味,但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失主的损失,避免失主丢钱之后,再搭几天功夫去补办这个证那个件了。
     事情至此,若按照惯性思维考虑,接下来发生的情况无外两种:贼去挥霍享用唾手而来的不义之财;失主悻悻取了证件回家,或感受他人的安慰,或调试自己的心理。可我却试图用一种非惯性的思维来认识这件手包被盗案。
     贼为人所痛恨,为人所不耻。《诗经》有云:“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相鼠有齿,人而无止!人而无止,不死何俟?”这里借来用以表达人们对小偷的痛恨之情是完全能够引发共识的。更何况,生活中常会听到现代版的切齿之恨,“该死的小偷、贼,抓到他非打死不可!”言外之意,小偷是些不劳而获得不法之徒,人皆可以得而除之。
    正因如此,我也痛恨小偷,某日一旦遇到也决计喊打,毫不犹豫。但是对这起案件中的小偷,我在痛恨之余,倒还有了些别样的感觉,觉得这个小偷有点不按套路出牌。表现在:他偷了人家的包,却冒着可能因收发短信暴露贼行的危险,给失主“减少”了一些损失;能够说“感谢大姐理解”,某种程度上表明他做贼后良心有所发现,并没有坏到“贼心不死”的地步。因此,对这样一个异乎寻常的贼,除了法办,人们还可以尝试用一种非惯性的态度来对待,或许对教育感化他会有所裨益。
    当然我也非常理解失主的心情,毕竟丢了钱包,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是谁都会憋气上火,心生恨意。这种情况下,这位失主能说出“钱给你,把证件还我”,就足以说明她是在以德报怨,是在施之教育感化,所以才有了让他“无可奈何,哭笑不得”的结果。为此,我就想,如果在贼用一种非常规的做法归还证件后,这位失主也尝试以异乎惯性的思维来对待该贼,比如,在他不拒绝收发短信的情况下,再趁热打铁,对贼予以进一步的“理解”,对贼进行必要的教化感动,或许会收到更出乎意料的结果。
  《老子》里有“道可道非常道”的核心思想。我愿意在此曲解其中意为无为的“道”,而引申为“道义”。现实生活中,无论是谁,尝试用非惯性的思维来对待司空见惯的问题,都该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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