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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是包公的光辉形象已经深入我脊髓的缘故吧。直到最近这几天,我催儿子起床常播放《包公审石头》的故事的原因,才引发了理性思维和感官直觉闹了矛盾。结果,前者狠狠地把后者打了全残,包公的光辉形象也就光辉不再了。
《包公审石头》的故事梗概是这样记述的:从前啊(贼他娘俗套的叙事方式),有个小孩,家里很穷。父亲在他出生不久就死了(更他妈俗,能翻新点不),只撇下苦命的孤儿寡母拮据度日。家贫百事哀,不久,小孩的母亲一场大病,人就倒下了。懂事的孩子从此挑起了全家的重担。为了养家糊口,给母亲治病,小孩儿就每天早起,卖油条挣几个辛苦钱。
话说这一天,小孩很快卖完油条,高兴高兴地数着铜钱,一枚两枚三枚……“嚯,今天我赚到了100个铜钱!”小孩兴奋的叫了起来,“这回可以为妈妈抓几副好药了。”小孩小心翼翼将铜钱揣进兜里,心里想着事,竟坐在石头上不知不觉睡着了。
过了一小会儿,孩子醒来了,他摸了摸衣兜,突然发现铜钱不见了,急得哇哇大哭起来。这时候,包公恰巧经过此地,便将小孩叫过来,问明了情况。并安抚小孩别急,答应包老爷为他做主。
这时候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包公见此,遂心生一计,忙叫随从把小孩屁股底下的石头搬来,就地审了起
石头(情结从略)。谁都知道,石头哪里会说话啊,结果周围的群众都被包公的把戏给逗乐了。包公于是黑下脸来(本来就是黑的),“老爷审案,你等却哄笑喧哗,罚每人交一个铜钱!”小民们哪敢不从,纷纷掏出钱来,包公便命手下端来一个盛水的大盆,并令看客们排队往里放,他则在旁边不错眼珠地盯着。等轮到盗窃嫌疑人(那时候不这么叫)出场时,包公一眼就发现,那个铜板在冒油,遂一个眼色过去,手下人立马将嫌疑犯制服……
后面的故事便可想而知了。当然是包公发扬了“为民做主”的一贯作风,为民又作了一把主。当录音机里的小孩和众人感恩戴德高呼“包老爷英明”时,我却有些坐不住了,觉得此包爷断案也未免过于霸道武断,其玄虚之举对孩子们的影响恐怕有弗盛名之下的阳光积极。
三岁的孩子都知道,石头是不能说话的,我儿子就为此不屑地质疑过。可故事里的包老爷却非得逼石头说话,让它认罪服法,替人受过,如若不然,就扬言要“砸烂它的头!”这就明显犯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主观主义错误。就难免让人怀疑包老爷是不是有点耍特权?用四川高尔夫球场上那个只念过初中的服务员的话说,“也太中央儿子了吧”。
“太中央”,太霸道,自然就会影响办案的效果,就会影响办案的公正。就本案来说,我就觉得包公的案子断的不像小孩和看客们喊的那样英明,理由有二:
嫌疑犯掏出的带油的铜钱就一定是从小孩那里偷来的吗?会不会是人家从猪肉贩子那里倒短的?会不会是在羊杂汤店吃完羊蛋(大补壮阳)后找的零,又会不会是逛完窑子铺时沾惹的秽物呢?这都是些不确定的因素。但这些对于霸道的包老爷来说,都不重要,他只肖一顿水火棍伺候,一记夹棍用上,就不愁那嫌疑犯不招供。本案还有一处显示包公霸道的细节,他仗着官本位的一言堂垫底,竟公然喝令大街上的看客们“不许笑”。这又是哪门子王法呢?老百姓常言,管天管地还管人家拉屎放屁,是说某些事关本能的生理反应当官的也无权干涉,那当然受到强烈刺激后的笑,也该属内急上厕所一类的本能,所以包公就是再青天,再霸道,也无权干涉。他那么做了,只能说明他比世上哪个爷都霸道!
仅上述两个理由支撑,包公断的本案就可不能称其为铁案,若按照重证据轻口供(古已有之)的基本法理推断,此案说不定还是桩阳光下的冤案,也未可知。假若用这个漏洞百出的故事来教导孩子们接受惩恶扬善观念,是不是比包公还武断,还霸道呢。
至于小孩儿又用手抓油条又用手抓钱卫生不卫生,或者是否被包爷拿了送到卫生防疫站强检之类的屁事,俺就没兴趣去关心了。只要我们的孩子们不被此等糟粕强行洗脑,俺就念阿弥陀佛了。
也不知包爷泉下准奏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