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故居位于乌镇观前街十七号,坐北朝南,前临观前街,后靠雁飞阁商场,西沿新华路,东临立志书院。
这是一幢面宽四间,前后两进,中隔狭长小天井的两层木构架清代普通民居,分东西两个单元,约建于十九世纪中叶,总建筑面积为444.25平方米。
茅盾童年时一家四代聚居,二十多人吃饭,厨房中的锅灶、水缸都相当大。

清咸丰十年(1860)太平军与清军几次在镇上交战,周围屋宇被毁过半,此房却得幸存。光绪十一年(1885)前后,茅盾的曾祖父沈焕在汉口经商获利,汇款回乡,由茅盾的祖父砚耕经手,分两次从两家房主手中买进,作为全家住宅。
东单元的两间两进先买,称作“老屋”;西单元的两间两进后购,称作“新屋”。“新屋”、“老屋”结构相同,风貌一致,中间仅隔一墙,楼上楼下均设门连通,浑然一体。临街四间,楼下是一式的木板排门,外罩半截的木矮门,楼上则是一排不透光的木板窗。
民国二十九年(1940)茅盾的母亲在故居中去世,切断了茅盾与故乡联系的纽带,从此没有再回乌镇。亲属们先后离乡外出就业定居,仅有茅盾的三叔留乡,他陆续将房屋租给当地居民,故居渐成一个聚居十来户人家的大杂院。幸喜原屋建筑结构未曾遭受严重破坏,格局面貌亦未有大的变化。
1981年3月27日茅盾在北京逝世。六月,桐乡县人民政府即发文公布茅盾故居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翌年2月,列入浙江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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