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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人看《劳动法》修订

(2007-07-06 16:41:31)
标签:

人力资源

劳动法

分类: 《就业招聘选拔与规划》
   新劳动法为强制劳动合同、解聘和解聘金设定了标准,并向中国政府批准的工会组织授予了更多权力。新劳动法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企业需要在劳动者通过试用期后,与其签订永久聘用合同,解雇工人的条件限制很严,这有助于雇员获得“长期、有保障”的劳动合同。

   新的法律的修订,无疑是与时俱进和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然而,法律在中国,更需要的是“执法”的环节,和适用法律的意识。过去的历史告诉我们:立法和地方政府执法能力之间的巨大差距,损害了法治方面的信誉。

香港非政府组织中国劳工通讯(China Labour Bulletin)表示,新劳动法值得称赞,但同时认为,如果政府执法不力,普遍的虐工现象将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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