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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语2010:《拆迁条例》修订应该“加速度”

(2009-12-24 10:36:58)
标签:

法律

拆迁条例

物权法

加速度

征收条例(草案)

北京

房地产

房产

分类: 超明·零度观察


寄语2010:《拆迁条例》修订应该“加速度”

文/赢道顾问 邓超明


    《拆迁条例》早就应该修订,在《物权法》出台后应该审议这份《条例》是否合法,但一直到今年,这部与《物权法》在某些条款规定上存在冲突的规定仍然发挥着其巨大的威力。以致于当人们拿出《物权法》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时,在《拆迁条例》面前显得那么地苍白。

    其实早在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就会同原建设部制定出《征收条例(草案)》,并先后两次召开专家座谈会及部门协调会,对《征收条例(草案)》进行研讨修改。但时针已经指向2010年,这部替代条例仍然还在审议中,正式出台的时间仍未最终确定。

    引用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乔占祥律师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的说法“撇开矛盾不说,看看拆迁诱发的悲剧,修改《拆迁条例》来得迟了点。”“两年拿不出一个草案,工作效率也太低了。”

    估计没有最近连续几次涉及人命的拆迁争端,尤其是成都女子唐福珍和北京居民席新柱因拆迁而自焚的悲剧发生,加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五位教授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等,估计《拆迁条例》的废止和《征收条例》的出台还不知延期到哪个时间。

    现在已经到了《拆迁条例》修订的“加速度”时间,一个长久违反《宪法》精神和上位法《物权法》的《条例》,如果在发生了人命关天的悲剧及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后,仍然得不到纠正,这是很有问题的;一个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时期,而存在这种忽视公民权利的条例,也是有问题的。而且目前仍在各地上演的强制拆迁,以及《物权法》的无力,都需要现行《拆迁条例》的修订和新条例的出台。

    也许新《条例》的出炉都已经等了两年,现在的迫切也解决不了已经发生过的问题;但我们总不能继续放任违反《物权法》的拆迁继续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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