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从“最牛钉子户”牛不过开发商看法律的漏洞

(2007-03-23 13:25:51)
分类: 时评随笔杂谈诗歌

从“最牛钉子户”牛不过开发商看法律的漏洞

文:子夜的昙

在孤岛上挺过了两夜,“最牛钉子户”的房子暂时没有强拆。不敢说杨武和吴频两个“牛人”是否会取得真正的胜利,但希望众望所归,他们最终能够拿回属于自己的利益。

虽然杨武吴频曾被人指为“有背景”,但吴频否认了这种说法,她说,她的背景就是法律。在这起闹得沸沸扬扬万众瞩目的拆迁之中,拆迁方、被拆迁方以及法院、政府部门,各自都将“法律”做为了自己的背景,似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不然,从这起纠纷中,可以看到法律存在的极大漏洞,这当中包括刚刚出台的物权法。

在法院与房管局对媒体的只言片语中可以看出,他们强拆的依据,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便是目前中国最大的法律漏洞。宪法规定,公民的私产不容侵犯,但同时规定,如因“公共利益”可以强制征用,何为“公共利益”?宪法没有界定。在众人的期待中,物权法出台,虽然物权法对私产保护进行了重点明确,比如明确私产应与公产享受公平的保护等。但依然没有提及“公共利益”的界定。对最受关注也同百姓利益最为相关的问题没有进一步的界定,这不能不说是物权法的最大遗憾,也是公众对此法最为失望的地方。“公共利益”,有多少罪恶以你的名义而行?

“公共利益”现在就好似一个筐,什么阴谋都可以往里装。从以往的强制拆迁中可以看到,有太多的假公济私和黑幕,都是借“公共利益”之名而行,大量私产也因为很多本不存在的“公共利益”而被强取豪夺。本属经营性用地审批,政府却与开发商勾结,冠以“公共利益”之名,甚至连“影响城市形象”,都可以成为保护“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本是保护公民利益的,但到了最后,却成为官商勾结强霸私产的“合法外衣”。

一直很是疑惑,为什么经历了十三年的起草,物权法依然未把争议最大、呼声最高的“公共利益”的界定纳入其中。在拆迁中,拆迁户永远都是处于最弱势的地位,即便“最牛的钉子户”,他需要对抗的,依然是强势的、联合在一起的官和商。这样看来,物权法刻意回避“公共利益”界定,似乎在告诉大家,法律首先要保护的什么人的利益。

在这起纠纷中,众人的愤怒都倾泄向了开发商。但从网上查询到的资料中可以看出,政府部门的违法对纠纷的起因和扩大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从网友公布的查询到的那块地的批文中可以看到,该地的性质为:经营性用地;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地价为四千多万。这下问题出来了,房主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该土地使用权未满70年,未被政府征收,更未被强制注销,也就是说,那块地的使用权还是属于283位房主的。那么,开发商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该是从房主手中购买。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政府部门有什么资格将不是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以四千多万的价格转让给开发商呢。这起非法的买卖中,最大的获益者,其实还是政府。

而法院的强拆裁决,姑且不去论这个裁决是否违宪。高法《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对有关部门作出的裁决不服的拆迁户,可向更高层级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九龙坡区法院的裁决,竟然没有给杨武吴频夫妇以行政复议期,而是直接裁决限期搬迁。法院也枉法,司法无法独立,拆迁户的利益更是难以得到保障。

这起纠纷之所以引来全国注目,之所以得到网友空前一致的支持,那是因为大家对这起纠纷的最终结果寄予了太多的希望,也希望这起纠纷的解决,能够开私产保护之先河。真切希望,最后的结果,能够如公众所愿!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