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骚扰电话、诈骗电话、垃圾短信”,净化社会环境的提案
(2025-01-13 12:41:22)分类: 提案选登 |
关于治理“骚扰电话、诈骗电话、垃圾短信”,净化社会环境的
建议
一、问题
骚扰电话、诈骗电话、短信问题,并非某一个人存在,相信所有人都遇到过。
尤其近期越演越烈,涉及“缅北电信诈骗”已经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百姓的安危。必须引起党和政府部门的高度注意,必须下决心彻底治理。
二、分析
1、在国外,侵犯个人信息包括电话类骚扰是严惩的。泰国近日也颁布紧急法令,所有金融机构和移动通信运营商,应加大力度保证用户安全,如果用户在享受上述两个行业的服务遭到诈骗的,相关责任方需对用户进行赔偿。
2、在国内,过去大家一直认为进行“开启骚扰拦截模式、拒接、标记陌生电话”即可,但是依然每天仍然有无数的陌生来电打进来,进行广告推销,甚至堂而皇之的“95、96---”、“10----”“银行业务通知平台”“维银专线”“未来断句平台”以及大量的“虚拟号”也大肆进行推销保险、买卖商铺、新房装修等等,这些电话一打起来就没完没了,拉黑一个又换一个给你打,真的是几近崩溃!什么时候这些骚扰电话才能得到制止呢?
2018年,工信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国家开始正式的整顿骚扰电话,其中商业推销电话,恶意骚扰类电话成为了整治的重点对像。
但是,进入到2025年,工信部的《方案》并没有实质性的效果。我们不得不怀疑工信、电信等部门的工作效能!
4、公民电话号码属于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制度设计和措施保障,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新修改的《刑法》也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但是,遗憾的是,截至目前,公民电话个人信息保护,仍然没有明显好转。
5、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可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建议
1、严格执法,严惩侵犯公民信息违法犯罪。
工信、电信、市场监管机关和公检法机关对于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必须下大力度,严厉打击,彻底治理社会环境,包括手机环境,进一步提升百姓的幸福指数。
2、各级工信部门加强及设置关门的机构,并在机构人员和设备上予以保障,推进治理力度
根据2003机构改革方案,运营商的管理职能在省通信管理局,属于省工信厅的二级局,而在市县这一级未设相应机构。
为此建议省通信管理局作为直接主管部门,市县也增设相应机构和人员,并提高响应的人员和物质保障。
3、三大运营商必须尽责,否则应当承担电诈的法律责任。
电信用户交了话费,就算购买服务了,电信运营商没有尽到识别义务,让用户遭受损失是不是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而且,在实名认证下,电信等三大营运商提供的“虚拟号”导致的诈骗所有损失,应由电信等营运公司公司承担。
提案委员:张克锋,廊坊市八届政协委员,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主任,电话13091309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