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撤回抗诉我所再获一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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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撤回抗诉
一、简要案情
原审红桥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底被告单位廊坊市某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在南水北调征迁补偿中,为获得利益,以伪造租赁合同等形式多获得补偿款三千余万元,被告单位原负责人给与征迁指挥部负责人行贿八十万元,检察院指控该单位构成单位行贿罪。2024年4月3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单位获得利益缺乏证据为由判决该单位无罪,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单位委托张克锋、张宝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律师办理
接受委托后,我所张克锋、张宝全律师亲赴天津市向法院和检察院,调取全部案件材料,深入调查研究,出具了委托单位无罪的辩护意见。
最终,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准许撤回抗诉,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至此,我所再获一起无罪判决,这也是张克锋律师收获的第4例无罪判决。
三、办案小结
我所注重刑事辩护业务,张克锋、王冲、马冬梅、苏天宇、吴建国、周睿等律师,先后获得了多个无罪判决和成功无罪辩护案例,其中2018年办理的霸州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获得了1人上诉3人无罪的“霸气判决”;2021年张克锋律师无罪辩护的永清县某非法经营案,历经3年抗争,最终检察院撤诉,被告人程某获无罪。
今年7月份,主任张克锋无罪辩护的一起某醉驾上诉案件,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本案二审裁定日,正值全国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2024年年会召开,无疑成为张克锋律师献给年会的一份成功案例。本次天津无罪判决,再次成为我所献给10月份即将召开的“第三届京津冀刑事辩护研讨会”的又一成功案例。
刑事辩护,被誉为律师职业皇冠上的明珠,而无罪判决无疑是刑事辩护的金字塔尖。律师是法治的践行者,通过个案的办理,以个案推进法治的进步,是中国律师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