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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起醉驾案件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的感受

(2024-08-06 13:59:14)
分类: 法律信息

办理一起醉驾案件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的感受

张克锋

2024年7月25日,全国律协刑辩委年会在河北省张家口崇礼召开之际,笔者辩护的一起“醉驾案”,廊坊中法院做出终审裁定,撤销大厂县法院一审判决,本案发回重审。

“醉驾案”经二审撤销一审危险驾驶罪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是极少的。为实现以个案推进法治的法律追求,笔者现将本案的办理及认识,与大家分享、交流。

一、“醉驾”已经成为我国第一大罪

根据有关数据,我国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2019年已经超过盗窃罪,居刑事犯罪之首。近年来,以醉驾为主的危险驾驶犯罪每年入刑达30万人,危险驾驶罪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大罪。

醉驾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的人,公职人员将被开除公职,特定从业者如律师、医师等的执业资格被吊销。另外,“醉驾”者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入伍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而且,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凡是受过刑罚的人,其子女在报考公务员、警校、军校或在安排关键、重要工作岗位时,难以通过有关审核。可以说,“醉驾”犯罪能够让行为人在极短时间内失业、坐牢、倾家荡产。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醉驾成为刑事追诉的第一犯罪,无论对于国家、社会还是醉驾者来说,都是特别巨大的损失,属于司法和个人“两败俱伤”,值得有关部门高度关注。

二、本案醉驾一审判决是如何撤销的

(一)简要案情

一审判决认定,2023年8月2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大香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厂县华安丽景加油站前处时,被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48mg/100ml。后张某被带至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采取血样,提取血液样本时使用了酒精消毒液,经鉴定,送检的张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85mg/100ml。

(二)案件办理

本案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的理由,是“认定上诉人张某体内酒精含量的证据不足”。那么问题来了,明明有“酒精检测报告(185毫升)”,二审法院为什么不采信?

辩护人认为,本案交警执法和采血过程中不具备两名正式民警,实际上都是辅警进行的,抽取血样时用的酒精消毒,标签不清晰,血样当场未封装和冷冻,血样运送和鉴定没有全程录像,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涉嫌酒后驾车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没有正式民警及见证人签字,以上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最终导致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涉案鉴定结论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2024年7月25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4)冀10刑终165号刑事裁定书,撤销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冀1028刑初100号刑事判决(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将本案发回重审。

三、本案的感受和法治意义

(一)本案辩护中,笔者论述了法的本质和要求,并援引了今年五月份广东佛山火遍全网的醉驾无罪刑事判决书

对本案被告人是否作有罪判决,得充分考量以下因素:一是刑法观念上。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要求,不要轻易给人贴上罪犯的标签;二是司法实务上。立法之所以将醉驾纳入刑法规制,是因为醉驾对公共安全法益构成潜在威胁,对于醉驾这种抽象的危险,如果有证据证明或者基于常识判断,没有危险或者基本没有危险,就不应该定罪或者没必要定罪;三是法律衔接上的。处理违法行为,需区分轻重,差别对待。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提醒、教育、诫勉即可,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即可,刑事追究需谨慎,不宜挤压行政处罚空间,能用行政处罚调整的,就不必启动刑事追究。

(二)辩护人要尊重法官、检察官

二审期间,我们书面申请开庭审理本案,旨在让合议庭全体法官以及公诉人倾听律师辩护意见,而且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警察出庭申请、申请鉴定人出庭等。

开庭期间,我们作为辩护人发表详尽的无罪的辩护意见,后又提出补充辩护意见,并提交了大量的案例提供法庭参考。

开庭过程中,我们尊重检察官,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出庭人员对于我们的辩护,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交流。

(三)呼吁程序正义,呼吁交警依法执法

我们相信大部分醉驾案事实上确实可能构成犯罪,但是因为在血样提取、保存、送检、证据固定、鉴定程序、标准适用、程序违法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导致证据存疑,不具有排他性,根据证据规则、疑罪从无的原则,最终成功辩护成无罪。本案交警的不规范和违法执法等问题,是值得广大交警注意和改进的。

(三)本案的成功与刑辩盛会的巧合不得不提。二审裁定日,正是本所主任张克锋、副主任王超律师报到参加全国律协刑辩委年会的日子,那天两位主任结束霸州三天的另案庭审,休庭后连夜驱车赴张家口崇礼,到达会场时已经子夜。本案的成功辩护,无疑成为我们奉献给全国律协刑辩委年会的一份满意礼物。祝福全国的律师更加关注刑事辩护,关注国家法治建设,通过个案推进法治!

最后衷心祝福伟大的祖国繁荣昌盛、文明法治,真正进入轻刑时代。

 办理一起醉驾案件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的感受


办理一起醉驾案件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的感受

本案作者:张克锋,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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