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的辩证法
(2025-07-08 11:02:00)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的辩证法
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是社会发展的两项基本内容,处理好二者关系是成功改造社会的基本条件,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指针。
社会治理是指执政主体用体现自己利益要求的规则体系来管理社会事物,目的是保障社会制度的性质不变和稳定运行,约束和惩治社会主体破坏社会制度的行为。社会治理的关键是规则体系的确立和执行,例如宪法和法律条文的制定和执行,党章和党规的制定和执行等。无规则体系则社会治理无法实施,有规则但执行不严,社会治理也收不到既定效果。社会治理的目标是社会有序和稳定,防止社会无序和动乱。当前我们党开展的“八项规定”学习和教育活动是最重要的从严治党措施,而法制教育和实施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
社会建设则是指执政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确定的社会发展目标而采取的行为过程。社会建设最重要的是发展目标体系的建立,有了科学完整的发展目标体系,社会建设才有方向。社会建设需要顶层设计,而路线图和时间表制定则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它可以指导社会主体有条不紊地完成建设任务。社会建设的任务主要有完善和创新两项:即用完善的社会体系取代不完善的社会体系,用新的社会体系取代旧的社会体系,这两者都需要时间过程。我们党的建设、国家建设、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都是如此。
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的关系是辩证的。首先,治理是建设的基础。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社会力量就会出现内耗,无法集中使用,社会建设也就成为不可能。例如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出现天下大乱局面,社会主义建设受到严重影响。其次,社会建设又是社会治理的目标。社会治理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如果只抓治理,而忽视建设,社会可能出现停滞,很难正常发展。社会建设又对社会治理起促进作用,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既可以为社会治理提出进一步要求,又可以为社会治理提供物质精神条件。我国近年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正是在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的双重保障下实现的。
总之,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是辩证统一,我们既不能只抓治理而忽视建设,也不能只抓建设而忽视治理,要用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建设。我国近年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是“稳中求进”,这也体现着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的统一。其中“稳”是基础,只有通过严格的社会治理才能确保;而“进”则是目标,只有通过社会建设才能实现。故“稳中求进”是把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的方针,它不仅适用于我国经济发展,而且适用于发展我国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制胜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