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
(2024-12-16 08:38:00)对幸福生活的几点思考
我们党的奋斗目标是使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然而什么是幸福生活?怎样使人民过上幸福生活?这里谈几点认识。
首先,我们党所为之奋斗的幸福生活的主体是指大多数人即广大人民群众,而不是指极少数人。只有大多数人都感到幸福才是我们所追求的幸福,只有大多数人都感到幸福的社会才是我们所努力建立的社会,极少数人感到的幸福和社会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幸福和社会。现在有些拥有私人飞机、游艇的达人、明星的生活也许被一些人认为是幸福的,但这与我们所最追求的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并不沾边。我们所说的幸福生活是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生活,不是指极少数人通过各种手段获得的豪华享受。
其次,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是由社会主义对其生活需要的满足状况决定的。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多种多样,但基本需要有三:一是自然性需要,二是社会性需要,三是精神性需要。如果我们社会能够满足大多数人这三方面需要,人民群众生活就是幸福的。例如,我国目前人民群众的基本自然性需要是:清洁的自然环境,充足的健康食品,方便的医疗保障,舒适的住房条件;基本社会性需要有:高质量的学校教育,充分的就业条件,民主的政治氛围,和谐的人际关系,有保障的安全环境;基本的精神性需要是:多种多样的信息获取和交流渠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氛围,充足的文艺欣赏和交流场所,报刊发表文章渠道通畅,无禁区的学术研究环境,等等。我们的社会只要能够满足或基本满足这些需要,人民群众就会感到生活是幸福的。
再次,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并非单指享受,而是奋斗与享受的统一。那种认为幸福就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式的生活只是少数剥削者的幸福观,不是人民群众的幸福观。人民群众的幸福首先由奋斗因素构成,不奋斗就没有幸福,奋斗着就是幸福,奋斗的对象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祸害、思想的谬误;其次才是享受奋斗成果。伟人说:“自己动手,丰衣足食”,这是基本的幸福观。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是幸福社会,是指全体劳动人民可以通过自己的艰苦奋斗过上充裕的物质、精神生活,而不是指可以坐享其成,由国家赐给充裕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总之,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不是由社会主义国家赐予的,而是由全体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奋斗获得的。
最后,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是不断发展的。一方面,人民群众对自然、社会、思想的改造不断发展,成果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物质、精神生活条件也越来越改善,幸福生活是这二者的统一。就我国实际而言,人民群众的温饱水平是幸福生活,小康水平是幸福生活,中国式现代化更是幸福生活,将来还会发展到更高阶段的幸福生活。总之,人类对世界的改造实践是无限的,生活条件也会不断发生量和质两方面的改善,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水平也会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