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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的二重关系

(2024-07-27 14:15:27)

人与自然的二重关系

人与自然是宇宙中最基本的两种物质形态,他们的关系也是宇宙中最基本的关系。这一关系极为复杂,但从根本上说,主要是二方面的内容:一是相生关系,二是相克关系。人与自然是相生相克关系的统一。

首先,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相生关系。

这里所谓相生关系是指人与自然之间互为存在和发展条件,其中一方存在和发展会促进另一方存在和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正是这样。一方面,自然的存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自然的长期发展,就不会有人类诞生和发展,故自然乃是人类生身之母,自然的发展有利于人的发展。另一方面,人的存在和发展也促进自然的存在和发展。没有人类实践活动,自然(至少在地球自然界)远不会成为今天这个样子。例如不会有运河,不会有田园,不会有牛马等牲畜,不会有动植物新品种,不会有各种高低温、高真空、高密度等极端环境,等等。据研究,现代自然环境已经远不是几万年前的洪荒之世的样子了,而是被人类改造的有序了很多,以至于马克思曾把当代自然称为人化自然。而这中的一切变化主要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

其次,人与自然之间也存在相克关系。

这里所谓相克关系是指事物双方具有反向作用关系,即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会导致另一方的削弱或消失。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有这种情况。例如地球上各种自然灾害(台风、洪水、旱灾、疫情等)的发生其实都是自然界合乎规律运动的表现,是自然界发展的一种状态,然而其却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损害,人类历史上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人口消亡达数亿计,农业各种虫灾的发展也常常给农业带来减产甚至绝收,甚至诸多城市和国家的消亡也是自然环境改变的结果。反之也一样,由于人类社会发展无度(人口增加无度、生产发展无度等),往往给自然带来灾难性后果,据科学研究,历史上诸多自然灾害的发生如河流的干枯、草场的退化、地震的发生等都与人类活动的无度有关,所谓“沧海桑田”乃是这种相克关系的产物。正是基于这种历史教训,人类提出了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科学发展、碳中和等观念,以防止在行动上造成人与自然相克的结果。 

应该指出,人与自然之间的这种相生相克关系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共的。人们可以从自身利益出发,在行为上选择相生关系,比如建设与环境友好型城市,践行绿色发展观等。但是却不可也无法消灭相克关系,因为这是客观存在,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无论人们怎样祈求与自然和谐相处,残酷的自然灾害仍然不时会发生,给人们造成夺命毁物的严重损失,人们只能在科学认识相克关系的基础上,尽量采取措施加以削弱或避免。而党中央制定出长江流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和策略,正是有效防止人类活动发展对自然环境不利影响的有力措施应该大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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