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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一般与个别和整体与部分两对范畴

(2023-02-24 15:53:51)

浅谈一般与个别和整体与部分

两对范畴

 

一般与个别和整体与部分是唯物辩证法的两对基本范畴,前者是辩证法范畴体系的核心,后者则是辩证法范畴体系的基础。搞清这两对法案及其相互关系有利于我们以辩证法体系为指导,更好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首先,这两对范畴是由诸多区别的。主要表现在:1、内容不同。一般与个别是一对揭示事物不同层次属性的哲学范畴:一般是指同类事物所具有的共性,个别则是指事物个性。例如现代化这个一般就是指各种形式现代化的共性,而中国式现代化则是指现代化的个性。人们在认识事物时,应先认识个别,待个别认识多了,再上升到认识一般。而整体与部分则是一对揭示事物不同层次结构的哲学范畴:整体是指事物的顶级结构,而部分则是指事物的基础结构。例如生产关系是一个整体,而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则是其组成部分。我们认识生产关系时,应先注重整体,然后再认识其部分,推进对事物认识的深化。2、内在关系不同。一般是存在于个别之中的,没有个别也就没有一般。列宁说:“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哲学笔记》1974年版第409页)例如没有各种形式的现代化,也就不会有一般的现代化,因为一般不能脱离个别而存在。而整体则存在于部分之外,并包含着部分,没有事物整体也就没有事物部分。例如钟表整体就包含并决定着钟表零件,脱离了钟表整体,钟表零件就失去作为钟表组成部分的意义和价值。3、在辩证法体系中的地位不同。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是辩证法矛盾学说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故人们在认识事物时,应该抓住一般与个别的关系,这样才能抓住要害,并指导实践取得成功。而整体和部分关系则是辩证法矛盾学说的最基本内容,人们在处理问题时,应首先抓住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问题,做好对整体的顶层设计,这是保证改造世界成功的基础。

其次,一般与个别范畴和整体与部分范畴虽有上述区别,但它们也有共性。1、它们都是矛盾体,因而都遵循矛盾规律。只有应用矛盾分析法才能展示其全部丰富内容。2、它们都有层次性。如一般与个别是有层次的:在一定范围内是一般性的东西,到了更大的范围则会成为个别,而在一定范围内是个别的事物,到了更小的范围内则又会成为一般。所以列宁说,本质(一般)都有无数个等级。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也是这样:某事物在一定范围内是整体,到了更大的范围则是部分,反之亦然。正因为如此,客观世界在结构上显示出无限多的层级。3、它们内部关系都有相对性。例如,一般只是大致地包含着个别,但“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列宁语);整体也只是大致地包含着部分,但有些部分也会游离于整体之外。

搞清这两对范畴的区别和联系具有重要的认识和实践意义。首先,它有利于我们全面认识客观事物。人们在认识客观事物时,既要看到其是一般与个别的对立统一,也要看到其是整体与部分的对立统一,这样不仅有利于抓住事物的本质,也有利于抓住事物的全貌和构成。其次,它也有利于我们有效改造客观事物。改造事物需要有理论来指导,而理论就是一般;改造事物也需要有顶层设计,而顶层设计就是整体设计,没有顶层设计的规制,实践成功也就无望。再次,它有利于我们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包括一般与个别和整体与部分两大基本方面。中央代表一般和整体,而地方则代表个别和部分,中央在处理与地方的关系时,既要充分发挥其(一般)指导作用,也要充分行使其(整体)统领作用,否则革命和建设就会失去方向并陷于混乱,同时也要尊重地方(个别和部分),调动地方积极性,这样才能形成生动活泼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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