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层次性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哲学方法的重要客观基础
(2023-01-10 13:57:44)系统层次性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哲学方法的重要客观基础
系统层次的划分有无限多标准:可以根据系统构成要素的不同性质来划分层次,亦可根据系统构成要素的数量特征来划分层次,还可根据系统构成要素出现的时间特性来划分层次,亦可以根据系统构成的空间特性来划分层次,还可以根据系统内部构成的地位关系(如制约关系、在系统中的重要性等)、功能特性来划分层次,如此等等。系统层次的划分标准虽然是无限多的,但究竟采取哪种层次划分形式,却要根据主客观情况和需要来定:对于一项复杂的事物系统来说通常层次划分会多一些,简单事物层次划分会少一些;对于管理对象而言,如果管理主体具备较高的信息处理条件,可以把层次划分的少一点;但如果主体技术条件不具备,则宁可将层次划分的多一点,才有利于获得成功。
安排十分重要,如果安排不好,则收不到预定效果。如我国改革顺序就是从下而上进行的,这一改革顺序保持了社会稳定 ,而苏东改革则是自上而下进行的,结果改革变成了改色。又如中央在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工作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活动时,第一批先在省部级开展,然后再在县市级进行,走的是从上到下的路子,如果不按照这个层次顺序来,就难以收到好效果。此外,构成系统各个层次之间的关系状况对系统的影响也相当大,这里所谓层际关系有两种情况:一是层际独立关系。如我国法院各个层级之间就有这种关系。我国四级法院之间都具有独立性,高层法院不得干涉底层法院审判事务。否则独立审判原则就会受到冲击。犯罪嫌疑人的利益就没有保障。二是层际制约关系。 即高层次可以制约低层次,低层次也可以反制高层次。如我们党内的一个重要组织原则是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就是一种上级对下级的制约关系;此外如上级检察院可以否决下级检察院的决定,也是如此。而在行政系统中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形则是低层次对高层次的反制关系了,这种情况会严重影响行政效率,可是现在我国存在这种状况较多。这也是基层腐败的重要内容。三是层际协同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各个层次之间必须是相互协同,共同运作的,比如军队各个层级之间就要求这样,必须上下协同,除非在极特殊情况下,可以搞“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一般说来,层际关系越协调,系统整体功能就越优,反之则差。故我们在设计或改造一个系统时,一定要注意层际关系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