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认识共性到认识个性——中国共产党认识发展的过程特征
(2022-11-06 17:05:32)从认识共性到认识个性——中国共
产党认识发展的过程特征
共性与个性是反映唯物辩证法精髓的一对范畴。但以往的哲学著作只是限于对其内在关系进行阐释,在认识这两者的次序上并未给予说明。其实,在认识论上对共性与个性的认识次序进行研究也是有重要意义的。
就人类认识发展的总规律而言,总是遵循着由个性认识到共性认识再到个性认识的路径行进的。因为共性总是存在于个性之中,通过个性表现出来,故不认识个性也就无法认识共性。而在有了共性认识之后,认识又没有完结,还需要以共性为指导去进一步认识个性,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个性实践的胜利。然而,由于认识的历史继承性等原因,对处于特殊情况下的具体主体而言,认识过程又可能从共性认识开始,然后以共性认识为指导去认识个性。例如学生在学校所学的知识主要就是共性(普遍性)知识,待其毕业后再以此为指导学习个性知识,如此等等。
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知识的学习也是从共性知识开始的,例如关于“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的认识就是对无产阶级革命规律的一种共性认识(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的重要内容),后来通过实践才发现在中国革命只能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这就是一种对个性的认识了。又如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一开始也是停留在共性认识的基础之上的(例如消灭剥削和压迫等),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才提出个性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并以此为指导取得了实践上的初步成功。改革开放后我们对现代化的认识也是如此:开始我们所理解的现代化只是共性意义上的现代化,直到二十大时,我们才提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理念,这就有个性了,所谓“中国式共同富裕”的理念亦然。以这种个性化认识为指导,我们必将实现既定目标。
由此可见,从对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共性)的认识发展到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个性)的认识乃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发展的实际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些同志由于种种原因,思想上停留在了共性认识的层面,而没有发展到对中国社会发展个性的认识上来,即忽视了对中国特色革命和建设规律的认识,忽视了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认识,从而导致理论认识的滞后性,这是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正常发展和进步的。当然,我们在重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性的认识时,也不应就此止步,而应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认识基础上,不断总结出共性的认识结论,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的宝库,同时也为世界各国,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发展提供借鉴,做出我们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