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笔记(17A014)——关于转发鲁政办字〔2016〕56号文件 制定教师课时量标准的通知
(2017-04-11 1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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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教师课时量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中小学:
现将《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制定教师课时量标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科学制定课时量标准
课时量是指学校根据课程设置通过课程表给教师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是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是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要求和必备条件。各学校要按照鲁政办字〔2016〕56号文件规定,综合考虑课程难度、备课时间长短、作业批改量、教学班级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和细化不同教师岗位不低于省定标准的课时量标准(包括兼职人员)。其中,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标准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今后,区教育体育处将把课时量标准作为各学校教师配置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课时量在教师职称评聘中的权重
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将完成标准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课时量达到标准课时量以上的,方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竞争推荐和高一级岗位的竞聘上岗。
三、全面加强绩效考核,深入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各学校要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每个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目标任务,写入岗位聘用合同。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威教政字〔2016〕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绩效考核。对达不到标准课时量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在考核基础上,自主研究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进一步提高课时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比重,切实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各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不能与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相抵触,并且要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意见,提交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集体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强化责任追究
在今后的教师职称评审、教师岗位竞聘上岗工作中,凡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执行的,当事人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且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校长、分管校长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情节较重的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按规定降低校长职级,情况严重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撤销校长职级并解聘现任职务。
公办幼儿园要参照中小学校要求制订教师课时量标准。各学校制订的教师课时量标准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4月日前报教体处政工科,经审核同意后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