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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九里区桃园办事处强拆温室大棚被判“行政违法”

(2009-08-17 15:08:06)
标签:

三农

强拆

行政违法

徐州九里区

杂谈

分类: 杂谈

徐州九里区桃园办事处强拆温室大棚被判“行政违法”

当地政府所说的“未使用”的土地上已经厂房林立

 

徐州九里区桃园办事处强拆温室大棚被判“行政违法”

许正车手指的方向就是自己家被占用的土地

 

    彭增权  发自:江苏徐州

 

    农民许正车怎么也想不通,按照当地政府“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投资一万五千多元建起温室大棚,怎么会在同一政府部门的一纸公告下达后成了违章建筑;并且在执法部门手续不齐全、补偿协议没达成的情况下,在凌晨被执行强拆。这是2008年10月发生在徐州市九里区桃园街道办事处临黄村轰动当地的事件,与许正车一样遭遇的还有该村另外16户村民。

 

    记者了解到,临黄村村民在上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下共建有温室大棚94栋,在《拆迁公告》下达的规定期限内,有76栋“自行拆除”,其余17栋被强制拆除。

 

    离奇的《拆迁公告》

    温室大棚变身“违章建筑”被强拆

 

    2008年6月3日,徐州九里区桃园办事处临黄村94栋“温室大棚”上均贴上了一份“拆迁公告”,这份署名“九里区市容管理局”和“九里区桃园街道办事处”并加盖公章的公告称:为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更好地实施“工业强区”的发展战略,完善城北开发区的功能,确保已签约项目的顺利入区和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徐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办实际,现对时代大道南侧工业区地上违章构筑物予以拆除。

 

    该公告还同时称:2008年6月16日后为强制拆除时间。

 

    “自从这份公告下达后,我们村民就一直四处奔走上访,一方面我们质疑这份公告的合法性,为何政府部门出尔反尔?另一方面对我们每亩6700元的土地补偿费远远弥补不了我们的损失。但这些问题还都没有解决,我们的温室大棚就被强拆了。”许正车告诉记者。

 

    许正车这里所讲的政府部门“出尔反尔”,指的是徐州市九里区桃园街道办事处曾于2006年,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的“三夏工作意见”和“三秋工作意见” ,编号分别为:桃办发(2006)15号、桃办发(2006)33号。文件要求下辖各村“着力抓好农业产业调整工作,以无公害蔬菜种植和食用菌生产为重点”,同时要求“农业产业调整的面积不少于100亩”,并为此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机制和奖惩办法。

 

    为了完成上级要求指标,临黄村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激励办法,具体为“凡年内新建无支架日光能温室大棚,并且当年利用的,按建筑面积(每栋大棚不低于0.5亩为标准)每亩奖励500元;凡年内新建无支架日光能温室大棚,并且当年利用的,按建筑面积(每栋大棚不低于0.8亩为标准)每亩奖励300元”。

在上级要求和激励办法的刺激下,临黄村当年建起温室大棚94栋,面积达300余亩,每栋大棚的投资均在一万五千元左右。

 

    “每一户投资了那么多钱建好了温室大棚,本以为可以提高我们农民的收入的,结果连成本还没收回呢,九里区桃园办事处又要让我们将温室大棚拆除,理由竟然是我们按要求建起的大棚是‘违章建筑’”,临黄村村民告诉记者。

 

    据了解,拆迁公告下达后的2008年10月11日凌晨1点左右,徐州市九里区桃园街道办事处以“超过期限”为由,组织包括办事处工作人员、公安等在内的二百多人,将临黄村未在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的17栋温室大棚全部包围,路口用机动车赌死,用数辆警车封锁现场,之后便动用5部大型铲车,不顾村民反对将温室大棚强行推倒。不消一个多小时,17栋温室大棚便成了废墟。

 

    农民集体上访

    强拆事件一度演变成对抗事件

 

    “我们栽种好好的温室大棚怎么成了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谁认定的?依据是什么?”这是采访中许正车对记者说的最多的一句话。

 

    “温室大棚被强拆后,我们就加大了上访力度,可是我们的信访材料几乎都石沉大海了。2008年10月13日,村民们为我们凑了路费,郭绍和、我还有其他3位农户直接上访到了省国土资源厅。”许正车说。

 

    许正车说着递给了记者一份《关于九里区桃园办事处临黄村群众郭绍和等五人到省厅上访反映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这是所有上访材料中唯一一份有书面答复的”,可是答复人却成了“徐州市国土资源局九里分局”。

 

    在这份答复意见中,主要针对村民上访的3个问题进行了答复。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反映办事处强行圈占临黄村近300亩土地准备建房的问题,答复意见为“经现场调查,目前没有圈占土地行为,该宗土地也未使用。”这条答复与许正车提供给记者的照片明显不符,在其提供的一组照片上,记者看到,该地块周围已围起围墙,里面已进驻机械设备准备开工建设。

 

    2009年8月8日下午,记者在具有争议的土地现场看到,这个在建项目是“徐州市人防疏散基地(物流中心)项目”,成群的建筑已拔地而起,有些楼层已经开始封顶。“如果这还不叫圈占土地、这还不能证明土地正在被使用,我们还真不知道该如何证明了!”临黄村民气愤的说。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温室大棚认定为违章建筑、被拆除问题。答复意见为“经调查,2008年6月3日九里区市容管理局及桃园办事处联合下达了拆迁公告,温室大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问题,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建议你们向九里区市容管理局及桃园办事处反映。”

 

    许正车激动地说:“这样的答复简直是成心踢皮球,难道我们能让九里区市容局和桃园办事处认定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

 

    第三个问题是土地补偿费只有6700元/亩的问题。答复意见为“经查,该宗土地目前未使用,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没有达成补偿协议。”

 

    “既然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也没有达成补偿协议,那么执法部门为什么敢拆我们的温室大棚?”

 

    在三个问题均得不到满意答复的前提下,临黄村民为了阻止进一步拆迁,曾一度与九里区桃园街道办事处发生过激烈冲突,在冲突对抗过程中,三位行为过激的村民打碎了一辆铲车的车窗玻璃。从2008年12月上旬开始,九里公安分局联合桃园办事处派出所,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为由,陆续将三位村民拘留,截止到记者发稿前,三位村民中最长的已在看守所度过了200多天。

 

    举起法律大旗

    农民联名状告九里区市容管理局及桃园办事处

 

    一系列的打击,让17户村民走上了法律维权之路。许正车告诉记者:“从村上三位村民因阻止拆迁被拘留开始,我们就下定决心走法律维权之路。之后我们就开始收集证据,上北京聘请律师,我们决定与政府打官司。”与此同时,17户居民一致推选许正车为诉讼代表,决定起诉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政府、桃园办事处及九里区市容管理局。

 

    2009年4月7号,许正车及其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政府、九里区桃园街道办事处及九里区市容管理局,以“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告上了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4月27日法院予以立案。至此,一场轰动一时的强拆事件,由“民告官”的形式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然而,司法的进程并非一帆风顺。从2009年6月8日岛7月7日,法院曾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案件的争议焦点一直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1、被告是否实施了被诉行政行为,是否为适格被告;2、被告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土地是否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在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答辩状上,记者看到: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政府桃园街道办事处和九里区市容管理局是做出涉案拆除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桃园办事处和九里区市容管理局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所拥有的事物具有组织权与管理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能,并能独立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判定,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政府“为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

 

    至此,九里区政府不但与桃园办事处和九里区市容管理局的行政行为划清了界限,也与“行政行为违法”这一指控划清来了界限。至于桃园办事处和九里区市容管理局的行为是自主行为还是按照上级命令行事,由于在各方的答辩状里均无提及,记者自然也无法得知。

 

    在桃园街道办事处的答辩状上,记者看到“2002年徐州市人民政府已经将该争议土地规划入徐州市城北开发区,为开发区建设用地”,自此,双方争议的焦点又转移到“徐州市城北开发区的主体性质”上来了。

许正车等17户村民一致要求,九里区政府提供说明徐州市城北开发区的主体性质的文件和材料交由法院审查,但遭到九里区政府拒绝。那么,徐州市城北开发区及其管委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主体和组织呢?

 

    身份特殊的城北开发区

    徐州市城北开发区合法性被质疑?

 

    资料显示,2002年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复(2002)15号《市政府关于成立徐州市城北开发区的批复》,批准在九里区三环路以北、茅夹铁路两侧建立徐州市常被开发区,面积8平方公里。徐政复(2002)19号《市政府关于成立徐州市城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成立了徐州市城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九里区政府的派驻机构,无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关于徐州市城北开发区的概况,记者在徐州市政府网站上看到“徐州市城北开发区位于徐州市的西北部,距市中心仅5公里, 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开发区集休闲娱乐、旅游观光、高科技示范农业、规模型环保节能工业和生态型商业居住为一体,富有时代气息,充分体现生态园林特色。开发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平均气温14度左右,年降水量900毫米左右,无霜期200-220天。生态适应范围广,有田宜粮,有山宜林,有滩宜果,有水宜渔,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和农牧渔的综合发展。”

 

    但记者从另一份材料上获悉,该开发区尚未经江苏省政府批准,也未在国务院备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明文规定:对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虽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未按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的各类开发区,先整改,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的,要坚决停办,所占用的土地要依法坚决收回,能够恢复耕种的,要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后还耕于农,严禁弃耕撂荒;对整改后确需保留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严格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审批。

 

    是否能以此判定城北开发区为非法开发区?记者从徐州九里区政府提供给法院的材料上了解到:“九里区政府认为,城北开发区不是九里区政府设立的,其成立是否合法不属本案审查范围。”

 

    “这么重要的一条线索,怎么不属审查范围呢?如果连区政府都不能判定城北开发区是否合法,那怎么能断定我们的温室大棚是建在开发区用地上呢?怎么能说明这些地是建设用地呢?”许正车向记者表达了他的疑问。

 

    迟来的胜诉判决书

    九里区市容管理局、桃园街道办事处被判行政违法

 

    2009年7月23日,对许正车和另外16户居民来说,或许是在这一年多的维权之路上唯一值得高兴地一天。这一天,法院下达了判决书,“确认被告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政府桃园街道办事处及第三人徐州市九里区市容管理局强行拆除涉案大棚的行政行为违法”,但“驳回原告许正车对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政府的起诉”、“驳回原告许正车要求返还土地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个判决,许正车说自己“早有准备”,“法院判他们行政行为违法,却丝毫没有提赔偿的事,这样的判决虽然对我们的损失没任何弥补,但至少对我们是个安慰,我们还会继续上诉,直至讨回一个公道!”

 

    离开临黄村的当天,许正车又带记者来到了施工现场,“看着这些建筑物越来越高,我们农民的心里却越来越凉,我们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还能否讨得回来,但我们相信总有说理的地方”,许正车无奈而又坚定地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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