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57)银广夏又怎么了?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明
(2010-05-27 10: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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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截止本声明发出之日,就银广夏在酿酒公司的62%股权被拍卖的有关事宜,未有任何媒体以任何形式对我公司及其代表人提出过采访要求,我公司及其代表人亦未接受过任何媒体的任何形式的采访。
二、 我公司提醒个别记者和媒体注意银广夏业已公开公告的以下事实,切勿继续对基本事实选择性失明,以制造噱头为能事。
(一)银广夏董事局《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拍卖进展情况的公告》。该公告于2009年3月21日发布,公告编号:2009005。
该公告对酿酒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描述如下:“酿酒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股62%,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8%。该公司自成立至今基本上都处于亏损状态。截止2007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酿酒公司资产总计265,336,415.37 元,负债合计为391,232,508.01元,2007年度净利润为-23,961,765.78 元。”
(二)银广夏董事局《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拍卖进展情况的公告》。该公告于2009年3月31日发布,公告编号:2009007。
1、该公告称:“2009 年3 月30 日,本公司收到股东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声明》,全文如下:本公司通过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组织的公开拍卖,已经依法成功竞买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的62%股权(‘该股权’)。现就相关事宜声明如下:(一)本公司参与竞买该股权的主要目的是维持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葡萄酒业务的经营。(二)在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葡萄酒主营业务发生改变之前,本公司授权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为持有该股权,并在广夏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股东会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在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葡萄酒主营业务发生改变之前,本公司授权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该股权的分红权,即:若在此期间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进行任何利润分配,则该股权应当分配的所有利润无偿归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四)本公司对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不包括:代替标的公司或者同意标的公司对外投资;同意标的公司处置资产;同意标的公司为其他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提供担保,或以标的公司资产设定担保;同意标的公司向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借款。关于本公司是否接受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及授权的其他具体事宜,尚需公司董事局会议做进一步商讨后决定。”(详见巨潮资讯网)
2、该公告描述酿酒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如下:
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股62%,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8%。该公司自成立至今基本上都处于亏损状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2007 年12 月31 日 | 2006 年12 月31 日 | 2005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计 | 265,336,415.37 | 278,694,833.86 | 292,907,206.40 |
| 负债合计 | 391,232,508.01 | 380,629,160.72 | 365,960,631.49 |
| 净利润 | -23,961,765.00 | -28,880,901.77 | -19,934,742.08 |
(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银广夏第六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公告于2009年4月14日发布,公告编号:2009008。
该公告于2009年4月14日发布。该公告称:“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 月11 日在北京召开现场会议。公司董事朱关湖、冯家海、张晓泮,独立董事刘俊彦、杨益军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李书有、蒋福弟、朱晓燕董事委托朱关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于富生委托独立董事刘俊彦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朱关湖先生主持。张晓泮董事因兼任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1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接受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议案》: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历年亏损,即使有收益,也要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可能进行利润分配。同时,接受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公司还需对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继续进行投入,加大了公司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是否接受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对于公司目前通过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对外销售葡萄酒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没有影响,因此董事局决定暂不接受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详见巨潮资讯网)
其四,银广夏2009年年度报告。该报告于2010年4月21日发布。
该报告(第106页)称:“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44,843,253.97元。”该报告并注明:“本期投资收益是酿酒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形成。”
三、 我公司参加酿酒公司股权拍卖,是基于当地政府要求进行的,其目的是避免酿酒公司因大股东变化引起生产经营不稳定。
依据银广夏董事局2008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拍卖的公告,我公司获悉酿酒公司股权将被司法拍卖。
2008年12月,就酿酒公司股权将被司法拍卖事宜,酿酒公司所在地政府两次召开专题会议,政府有关部门、宁夏证监局、银广夏、中联实业均派员参加。鉴于我公司熟悉酿酒公司的情况,为避免酿酒公司大股东变化导致生产经营不稳定,会议要求我公司参加酿酒公司股权拍卖,争取竞得酿酒公司股权。
四、 我公司依法参加酿酒公司股权拍卖并以最高价竞得该等股权,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之规定,且未损害任何一方的权利或者利益。
据我公司所知,酿酒公司的股权拍卖属于司法拍卖。2008年12月20日,我公司在道勤拍卖公司依法办理竞买手续,并按照规定支付竞买保证金。2009年1月20日下午3时,在道勤拍卖公司公开举办的酿酒公司股权拍卖会(地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我公司以最高价竞得酿酒公司股权。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和拍卖公司的公告,上述拍卖对报名参与竞买未设定任何限制;且上述拍卖过程完全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我公司最终竞得酿酒公司股权完全是市场行为所产生的合法的竞拍结果。
2009年3月6日,滨州中院依法作出(2004)滨中执字第4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酿酒公司62%的股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我公司所有。该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综上所述,我公司为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依法参与对酿酒公司股权的司法拍卖,并以拍卖现场的最高出价依法竞得酿酒公司股权,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之规定,不损害任何一方的权益。酿酒公司长期亏损,负债累累,至今仍然资不抵债,银广夏因酿酒公司股权拍卖已经取得四千八百余万元投资收益。个别记者及媒体无视该等事实,声称“中联掏空上市公司”,纯属别有用心。
为此,我公司郑重声明,在本声明发出之前及之后,对不顾基本事实,以任何形式捏造事实或者传播捏造的事实,损害我公司声誉及利益的任何个人或媒体,我公司保留依法就其捏造事实或者传播捏造的事实的行为索赔的全部权利。
特此声明
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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