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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尼视点:“老鼠仓”的罪能吓死老鼠吗?

(2008-08-26 09:36:41)
标签:

老鼠爱大米

股票

分类: 邦尼评论

  据《财经》报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消息,将于今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这预示着中国将对现行刑法进行第七次修改。

    根据所谓的“老鼠仓”界定是,一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其因职务便利知悉的法定内幕信息意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牟取非法利益或转嫁风险。这种被被称为“老鼠仓”的行为,应当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从这种界定来看,笔者再次感受到我们法律的指导性之强, 其实这个原则以前就制定了,不过没有被提高到刑法上而已,而这次提高到刑法上,是否真的具有震慑力,也许要看未来市场上的监管执法力度了,其实现在市场上属于这个范畴的现象还是很严重的,其中上市公司的高管买卖自己的股票,其中咨询公司的个股推荐,还有就是媒体的一些商业性报道等等,是否都构成了所谓的信息泛滥或者误导,因为很多人自己就是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

    所以从该修改的刑法来看,笔者认为界定还是存在着一些模糊,另外如果从更大的范围来看,我们市场的每次政策出台之前,都伴随着一批资金的提前介入,是否也有管理层的信息提前泄露,同样每次市场见顶也是如此,如果这种界定只对针市场也许是不够的,还包括管理层的每次政策出台,另外笔者也在思索这种界定或者判断如何入手呢?

    至少从目前的现实来看,恐怕要执行起这种监管其难度还是很大的,当然针对市场是比较容易,而要针对管理层自己恐怕比较难了,就跟前段时期打击市场黑嘴敛财,结果只打击了最民间的“敢死队”与“带头大哥”,而其它那些更黑更广泛的也就这样滑过去了,这就是监管的软肋所在,不能针对真正危害市场的进行打击,而只捡了一些虾米。

    看看那么多上市公司高管在精准的时间买入和抛出,多少是受到了严厉的处罚还是处理,因此如果这个“老鼠仓”的罪,真的能够执行下去,还真的会吓死很多老鼠,但如果仅仅吓唬而已,恐怕未来又会鼠患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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