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的“上一年度”

(2016-11-20 16:53:56)
【案情】

  2013年2月11日被告聂某驾驶小轿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原告杨某相撞,致杨某受伤住院治疗至2013年4月15日。2013年8月20日原告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同日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聂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赔偿。2013年10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结束。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进行统一,即“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而并非侵权事故发生时的上一年度。


      本案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是2013年10月10日,上一统计年度即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关于2013年度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中的数据实际上就是省级统计部门2012年度统计数据,故原告杨某的赔偿金计算应当按照《关于2013年度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公布的统计数据计算。

  (作者单位:宁夏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