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涉法涉诉信访与其他信访分离,说明国家看到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特殊性.但是,仅仅把问题限定在其上级来解决,仍不是公平的制度.
原因在于,一方面,涉法涉诉的访事向上级反映时,往往被上级看作是一面之词,很难给予及时答复.下级机关在汇报相关问题时,往往会因为自己被投诉怕受到处理而歪曲事实或"偷工减料"地汇报,从而导致上级做出不恰当的"决议",而一旦被下级套牢犯了错误,又同样怕承担责任而装糊涂.这一方面,是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一方面,因为上级的"懒政"以及怕承担责任以及部门保护主义以及人情关系等等,对于应给予及时准确答复的问题,常常是含糊其词,给出模棱两可的"建议".而下级机关常以自己的"需要"加以引伸,再当做上级的决定而欺骗百姓.继续违反法律规定拖延案件的办理.
以上种种,如何能使公平正义及时给予依法维权的人们?又如何杜绝某些司法人员的渎职?
所以,对于"涉法涉诉的问题,应设立"涉法涉诉仲裁院"来解决.它应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不隶属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如果能设立这样一个“仲裁院”,让涉法涉诉的当事人双方当面锣对面鼓地进行辩论,质证,由仲裁院做出仲裁,就会使渎职行为大量减少,也必能使涉法涉诉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建议由人大、纪委、政法委联合组成“涉法涉诉仲裁院”。或者直接成立宪法法院,直接审理此类问题,对存在适用法律问题错误的给予纠正,并强令其执行。对于故意违反法律、渎职者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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