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为公立医院里的“非法行医”撑腰?
(2011-09-07 21: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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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韶关市中医院外科主任、副主任中医师刘国敏,住院中医师张华冬和秦韶东,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在该院领导的纵容之下,长期以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关于医师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超出执业范围和执业类别,从事属于西医范畴的外科手术和妇科手术,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严重侵害了患者的生命和健康权益。特别是科主任刘国敏沽名钓誉、招摇撞骗,冒充西医外科和妇科的“手术专家”,胡乱的给病人做各种手术,其手段和行为令人发指。
2005年2月23日我妻子曾经在韶关市中医院住院,住院时要求做妇科检查,该院中医师冯卫为她做妇科检查,检查结果之一:双附件正常。2006年4月5日,我陪同妻子到韶关市中医院门诊看病,刘国敏接诊,他为我妻子检查后收留住进由他负责的外科。在后来启封由院方保管的我妻子的《住院记录》始发现:入院当日,刘国敏和张华冬对我妻子的初步诊断:卵巢囊肿?卵巢恶性肿瘤?但是,他们对我妻子可能患卵巢恶性肿瘤的重要病情只字不提、刻意隐瞒。
为了达到留置我妻子住院手术的目的,他们还在《手术同意书》上做手脚,手术的因由只写卵巢囊肿,而对卵巢恶性肿瘤则故意隐去不写,《手术同意书》也仅让我妻子一人过目和签字。4月11日上午,刘国敏、张华冬、秦绍东三个医师为我妻子施行手术,术中让我送卵巢组织到三甲医院粤北人民医院做冰冻切片,我方知妻子得了早期卵巢恶性肿瘤。此时,刘国敏又拿出一份早已写好的《手术同意书》让我在上面签字,想到已经被剖开肚子躺在手术台上的妻子,我只能无奈的签字同意。术后他们才告诉我说:你妻子的手术无法做干净。这个结果对我无疑是晴天霹雳,大家都知道癌症手术做不干净对病人意味着什么?我不明白,他们没有这个能力为什么不顾病人死活执意要做这台手术?让我十分气愤的是,就在我妻子住院手术的时候,刘国敏的姐夫因肾结石也在住院等做手术,而刘国敏自己不敢做,去省里请专家来做手术。卵巢恶性肿瘤与肾结石相比,病情孰轻孰重?身为外科主任的刘国敏难道会不清楚吗?真不知道他肚子里装得是什么心肠!
救人要紧,手术的第四天,我花钱雇请中医院的救护车和医生张华冬及护士,冒着术后的风险,驱车200多公里,将我妻子转往广州市肿瘤医院救治。可是同去的医生张华冬却连病人的病历都不带,口头又没有将病人手术失败的情况交接清楚,待到当年的8月23日,广州医生给我妻子做癌细胞减灭手术时,癌症已经转移和扩散了。
从我妻子在韶关市中医院手术到2007年6月27日去世,这一年之中,她经历的是炼狱一般的生活,两次腹部大手术、六次化疗、两次右肾造楼手术,长时期的盆腔感染发高烧,每天无休止的输液打针,直到去世她几乎没有出过医院的门,走时年仅46岁,而这一切都缘于韶关市中医院的严重误诊和严重失败的手术!更让我不堪回首的是,自妻子手术失败到我与中医院对簿公堂,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我竟被中医院所蒙骗,不知道当初给我妻子做如此重大手术的刘国敏、张华冬、秦绍东居然是中医师!
2007年9月11日,我仅以韶关市中医院诊疗过失将中医院告上了法庭,在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初,有专家提醒我,要我了解清楚为我妻子手术的医师是否属于西医(临床类别)的妇科医师。为此,在法院开庭的时候,我多次要求查看刘国敏等手术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但是,中医院以《医师执业证书》属于医生个人物品为由,拒不提供。直到2008年的8月份,经我再三催要,甚至以不出庭相抗争,中医院才迫不得已向法院交出刘国敏、张华冬、秦绍东的《医师执业证书》。至此,一个被掩盖了两年的秘密昭然若揭,那就是刘国敏、张华冬、秦绍东均是中医师,他们公然违反“医师不得超出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进行执业活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患者施行本该由西医医师进行的外科和妇科手术,按照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非法行医!为此,我向法院提出被告韶关市中医院存在非法行医侵害人身权利的诉讼请求。
2008年11月27日和2009年3月13日,武江区人民法院就本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先后于2008年11月27日和2009年3月13日两次去函中医院的上级单位韶关市卫生局进行咨询,2009年5月13日,韶关市卫生局给武江区人民法院复函,在复函中市卫生局歪曲事实、混淆视听、曲解法律、公然恣意释法。市卫生局给武江区人民法院的复函原文如下: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现就你院2009年3月13日来函答复如下: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标明的妇科专业即涵盖了妇科所有疾病。故韶关市中医院具有妇科恶性肿瘤的执业资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的规定,中医专业执业医师注册时按“中医专业”注册,所以其注册软件中并无中医外科、中医妇科等之类的二级分科,而是统一注册为中医专业。至于其具体从事的临床专业则以医疗机构的安排为准。韶关市中医院的外妇科本身即为混合科室,所以刘国敏、张华冬具有妇科专业执业资格。
3、根据以上两点,刘国敏、张华冬可以进行妇科恶性肿瘤的临床手术。
韶关市卫生局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
韶关市卫生局在这里故弄玄虚、混淆是非、偷换概念。归纳市卫生局的说法:一是韶关市中医院具有妇科恶性肿瘤的执业资格,二是中医院的外妇科为混合科室,刘国敏、张华冬自然就具有妇科专业执业资格,根据以上两点,所以刘国敏、张华冬可以进行妇科恶性肿瘤的临床手术。在这里,市卫生局故意混淆“妇科专业执业资格”与“妇科恶性肿瘤临床手术资格”的区别。对中医师具有妇科恶性肿瘤的执业资格,没有人持怀疑的态度,但由此说“中医师就有了进行妇科恶性肿瘤临床手术的资格”的话,那简直就是痴人说梦、胡说八道!众所周知,中医诊疗与西医的最大区别,就是不分科、不做手术、不开西药。中医不像西医,国家对西医有严格的专业划分,对西医师来说,不同的专业不可越雷池半步,否则视为非法行医。而对中医来说,则非常的宽泛,中医师只要不超出开中药、针灸、推拿、拔火罐、驳骨等这些治疗手段,都属于合法行医,可以治疗各种疾病,包括内、外、儿、妇。就像刘国敏、张华冬、秦绍东一样,他们可以治疗妇科疾病,可以治疗妇科恶性肿瘤的疾病,甚至可以治疗各种恶性肿瘤的疾病。但是,国家绝对不允许他们从事西医的诊疗活动,他们根本就没有开展临床手术的执业资格,更遑论进行妇科恶性肿瘤临床手术的执业资格!
什么样的医师才具有进行妇科恶性肿瘤手术的执业资格?对此,国家早就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属于“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里的“妇产科专业”的医师才有这样的执业资格。除此之外,所有的医师都不具有这样的执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什么是医师的执业范围?《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已有非常明确的划分,该“规定”把医师的执业范围规定为四个: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下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近20个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下设1个专业;三、公共卫生医生执业范围,下设一个专业;四、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下设中医、中西医结合、蒙医、藏医、维医、泰医6个专业。该“规定”明确要求“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此外,该“规定”还明确要求:“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举例来说,甲、乙俩人同属于临床类别的医师,虽然注册的执业范围都是“临床”,但甲医师取得的是外科医师资格,他注册时只能注册执业类别:外科;乙取得是妇科医师资格,她只能注册执业类别:妇科;虽然这两个类别的医师都可以做手术,但他们只能做属于自己业务范畴内的手术,否则也属于违法行医。而刘国敏、张华冬、秦韶东他们在市卫生局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上,清楚的注明执业类别:中医;执业范围:中医专业。可见,他们连“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范围”都不入,市卫生局凭什么说他们可以进行妇科恶性肿瘤的临床手术?难道就凭卫生局说得刘国敏他们所处的科室叫“外妇科”,他们就有了进行妇科恶性肿瘤临床手术的资格?这样的解释出自堂堂一个地级市的卫生局,不觉得让人匪夷所思、贻笑大方吗?
说白了,对中医师刘国敏、张华冬、秦绍东是否可以进行妇科恶性肿瘤手术,市卫生局肯定比我清楚的多,对其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行医,也肯定比我心知肚明。2009年2月24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曾播出题为“女孩的最后51小时”节目。说的是黑龙江省鸡东县22岁的女孩刘莉莉去县里最大的医院鸡东县人民医院去看病,从走着去鸡东县人民医院,到冰冷地躺在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只有51个小时。女孩的母亲韩凤贤找到鸡东县人民医院的主管部门鸡西市卫生局,请求他们把自己孩子的死因弄清楚,鸡西市卫生局对鸡东县人民医院的医生合法的资历进行了查验,查验后发现鸡东县人民医院的这个科室的这个医生是一个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但是收治的病人却是西医的患者。按照鸡西市卫生局的说法,李长艳(给刘莉莉治病的医生)学的是中医,在医院也应该从事中医方面的工作是不能给刘莉莉进行西医方面治疗的,所以李长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算是非法行医。鸡西市卫生局与韶关市卫生局应属于同一个级别的卫生局,在对待中医师进行西医诊疗的事件上,怎么会出现如此巨大的反差?在鸡西,中医师给病人开西药打点滴尚被断为非法行医,但在韶关,中医师非但给病人开西药打点滴,而且在没有资格、没有技术、没有经验、没有条件的情况下,为患者盲目施行妇科恶性肿瘤的重大手术,而对这种漠视生命、草菅人命的行为,韶关市卫生局却认定是合法行医。我不禁要问,韶关市卫生局读的是那本黄历?执行的是那个国家的法规?
2009年9月1日,武江区人民法院以韶关市卫生局的这份“复函“为重要依据,作出了一审判决,对本人讼被告中医院非法行医侵害人身权利的主张不予采纳。一审法院之所以会作出如此不公正的判决,市卫生局的公权在这里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真难以想象,在我们国家,公权力竟然会比法大,哪怕这个公权是扭曲的、变形的。面对这种判决结果,我只能说:这是国家法律的悲哀!
韶关市卫生局之所以敢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斗胆,想来无非有三:一是市卫生局是官家,手上有公权,而对方只是个平民百姓。因此,胡说八道也好,干预司法公正也好,你能耐我何?就是说假话、作假证,有谁来问责,又有谁敢来问责?二是作为“老子”包庇袒护“儿子”理所应当,尽管事实是“儿子”在犯错、在犯法,“老子”不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想方设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什么人民的性命?群众的利益?在“老子”与“儿子”的暧昧关系和共同利益之下,统统都靠边去吧。三是包庇袒护“儿子”也是为了“老子”自己,“儿子”犯错,“老子”能脱得了干系吗?怎么也得负些看管不严、教育无方的责任吧?现在好了,“儿子”没事了,板子自然也打不到“老子”的屁股上,想问责?门都没有。
发生在我身上的不幸不能更改,但不曾发生的不幸我真得不希望看到。韶关市卫生局真应该好好的想一想,他们这种歪曲事实、包庇袒护、不讲原则的做法,其实是在养痈为患、助纣为虐,祸国殃民。试着想一想,如果全国各地都像韶关一样允许所有的中医师堂而皇之的拿起手术刀,走上手术台,再或者,所有的医师不再受《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从此想干什么干什么,如果这样,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怎么维护?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谁来保障?
非法行医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扰乱了国家医疗管理秩序,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希望韶关市卫生局能幡然醒悟,担负起自己应尽的职责,抱着对人民、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发生在中医院的违法行医的犯罪行为。同时改正自己的错误做法,收回发给武江区人民法院与法律相悖的“复函”,还我一个公道。但是我的希望只能是一厢情愿。
。
反映人:刘先生
住 址:广东省韶关市新华北路58号化工宿舍7
邮 编:512026
电 话:0751-8760680
邮 箱:llf9543@163.com
2009年12月2日
2005年2月23日我妻子曾经在韶关市中医院住院,住院时要求做妇科检查,该院中医师冯卫为她做妇科检查,检查结果之一:双附件正常。2006年4月5日,我陪同妻子到韶关市中医院门诊看病,刘国敏接诊,他为我妻子检查后收留住进由他负责的外科。在后来启封由院方保管的我妻子的《住院记录》始发现:入院当日,刘国敏和张华冬对我妻子的初步诊断:卵巢囊肿?卵巢恶性肿瘤?但是,他们对我妻子可能患卵巢恶性肿瘤的重要病情只字不提、刻意隐瞒。
为了达到留置我妻子住院手术的目的,他们还在《手术同意书》上做手脚,手术的因由只写卵巢囊肿,而对卵巢恶性肿瘤则故意隐去不写,《手术同意书》也仅让我妻子一人过目和签字。4月11日上午,刘国敏、张华冬、秦绍东三个医师为我妻子施行手术,术中让我送卵巢组织到三甲医院粤北人民医院做冰冻切片,我方知妻子得了早期卵巢恶性肿瘤。此时,刘国敏又拿出一份早已写好的《手术同意书》让我在上面签字,想到已经被剖开肚子躺在手术台上的妻子,我只能无奈的签字同意。术后他们才告诉我说:你妻子的手术无法做干净。这个结果对我无疑是晴天霹雳,大家都知道癌症手术做不干净对病人意味着什么?我不明白,他们没有这个能力为什么不顾病人死活执意要做这台手术?让我十分气愤的是,就在我妻子住院手术的时候,刘国敏的姐夫因肾结石也在住院等做手术,而刘国敏自己不敢做,去省里请专家来做手术。卵巢恶性肿瘤与肾结石相比,病情孰轻孰重?身为外科主任的刘国敏难道会不清楚吗?真不知道他肚子里装得是什么心肠!
救人要紧,手术的第四天,我花钱雇请中医院的救护车和医生张华冬及护士,冒着术后的风险,驱车200多公里,将我妻子转往广州市肿瘤医院救治。可是同去的医生张华冬却连病人的病历都不带,口头又没有将病人手术失败的情况交接清楚,待到当年的8月23日,广州医生给我妻子做癌细胞减灭手术时,癌症已经转移和扩散了。
从我妻子在韶关市中医院手术到2007年6月27日去世,这一年之中,她经历的是炼狱一般的生活,两次腹部大手术、六次化疗、两次右肾造楼手术,长时期的盆腔感染发高烧,每天无休止的输液打针,直到去世她几乎没有出过医院的门,走时年仅46岁,而这一切都缘于韶关市中医院的严重误诊和严重失败的手术!更让我不堪回首的是,自妻子手术失败到我与中医院对簿公堂,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我竟被中医院所蒙骗,不知道当初给我妻子做如此重大手术的刘国敏、张华冬、秦绍东居然是中医师!
2007年9月11日,我仅以韶关市中医院诊疗过失将中医院告上了法庭,在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初,有专家提醒我,要我了解清楚为我妻子手术的医师是否属于西医(临床类别)的妇科医师。为此,在法院开庭的时候,我多次要求查看刘国敏等手术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但是,中医院以《医师执业证书》属于医生个人物品为由,拒不提供。直到2008年的8月份,经我再三催要,甚至以不出庭相抗争,中医院才迫不得已向法院交出刘国敏、张华冬、秦绍东的《医师执业证书》。至此,一个被掩盖了两年的秘密昭然若揭,那就是刘国敏、张华冬、秦绍东均是中医师,他们公然违反“医师不得超出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进行执业活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患者施行本该由西医医师进行的外科和妇科手术,按照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非法行医!为此,我向法院提出被告韶关市中医院存在非法行医侵害人身权利的诉讼请求。
2008年11月27日和2009年3月13日,武江区人民法院就本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先后于2008年11月27日和2009年3月13日两次去函中医院的上级单位韶关市卫生局进行咨询,2009年5月13日,韶关市卫生局给武江区人民法院复函,在复函中市卫生局歪曲事实、混淆视听、曲解法律、公然恣意释法。市卫生局给武江区人民法院的复函原文如下: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现就你院2009年3月13日来函答复如下: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标明的妇科专业即涵盖了妇科所有疾病。故韶关市中医院具有妇科恶性肿瘤的执业资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的规定,中医专业执业医师注册时按“中医专业”注册,所以其注册软件中并无中医外科、中医妇科等之类的二级分科,而是统一注册为中医专业。至于其具体从事的临床专业则以医疗机构的安排为准。韶关市中医院的外妇科本身即为混合科室,所以刘国敏、张华冬具有妇科专业执业资格。
3、根据以上两点,刘国敏、张华冬可以进行妇科恶性肿瘤的临床手术。
韶关市卫生局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
韶关市卫生局在这里故弄玄虚、混淆是非、偷换概念。归纳市卫生局的说法:一是韶关市中医院具有妇科恶性肿瘤的执业资格,二是中医院的外妇科为混合科室,刘国敏、张华冬自然就具有妇科专业执业资格,根据以上两点,所以刘国敏、张华冬可以进行妇科恶性肿瘤的临床手术。在这里,市卫生局故意混淆“妇科专业执业资格”与“妇科恶性肿瘤临床手术资格”的区别。对中医师具有妇科恶性肿瘤的执业资格,没有人持怀疑的态度,但由此说“中医师就有了进行妇科恶性肿瘤临床手术的资格”的话,那简直就是痴人说梦、胡说八道!众所周知,中医诊疗与西医的最大区别,就是不分科、不做手术、不开西药。中医不像西医,国家对西医有严格的专业划分,对西医师来说,不同的专业不可越雷池半步,否则视为非法行医。而对中医来说,则非常的宽泛,中医师只要不超出开中药、针灸、推拿、拔火罐、驳骨等这些治疗手段,都属于合法行医,可以治疗各种疾病,包括内、外、儿、妇。就像刘国敏、张华冬、秦绍东一样,他们可以治疗妇科疾病,可以治疗妇科恶性肿瘤的疾病,甚至可以治疗各种恶性肿瘤的疾病。但是,国家绝对不允许他们从事西医的诊疗活动,他们根本就没有开展临床手术的执业资格,更遑论进行妇科恶性肿瘤临床手术的执业资格!
什么样的医师才具有进行妇科恶性肿瘤手术的执业资格?对此,国家早就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属于“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里的“妇产科专业”的医师才有这样的执业资格。除此之外,所有的医师都不具有这样的执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什么是医师的执业范围?《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已有非常明确的划分,该“规定”把医师的执业范围规定为四个: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下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近20个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下设1个专业;三、公共卫生医生执业范围,下设一个专业;四、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下设中医、中西医结合、蒙医、藏医、维医、泰医6个专业。该“规定”明确要求“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此外,该“规定”还明确要求:“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举例来说,甲、乙俩人同属于临床类别的医师,虽然注册的执业范围都是“临床”,但甲医师取得的是外科医师资格,他注册时只能注册执业类别:外科;乙取得是妇科医师资格,她只能注册执业类别:妇科;虽然这两个类别的医师都可以做手术,但他们只能做属于自己业务范畴内的手术,否则也属于违法行医。而刘国敏、张华冬、秦韶东他们在市卫生局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上,清楚的注明执业类别:中医;执业范围:中医专业。可见,他们连“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范围”都不入,市卫生局凭什么说他们可以进行妇科恶性肿瘤的临床手术?难道就凭卫生局说得刘国敏他们所处的科室叫“外妇科”,他们就有了进行妇科恶性肿瘤临床手术的资格?这样的解释出自堂堂一个地级市的卫生局,不觉得让人匪夷所思、贻笑大方吗?
说白了,对中医师刘国敏、张华冬、秦绍东是否可以进行妇科恶性肿瘤手术,市卫生局肯定比我清楚的多,对其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行医,也肯定比我心知肚明。2009年2月24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曾播出题为“女孩的最后51小时”节目。说的是黑龙江省鸡东县22岁的女孩刘莉莉去县里最大的医院鸡东县人民医院去看病,从走着去鸡东县人民医院,到冰冷地躺在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只有51个小时。女孩的母亲韩凤贤找到鸡东县人民医院的主管部门鸡西市卫生局,请求他们把自己孩子的死因弄清楚,鸡西市卫生局对鸡东县人民医院的医生合法的资历进行了查验,查验后发现鸡东县人民医院的这个科室的这个医生是一个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但是收治的病人却是西医的患者。按照鸡西市卫生局的说法,李长艳(给刘莉莉治病的医生)学的是中医,在医院也应该从事中医方面的工作是不能给刘莉莉进行西医方面治疗的,所以李长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算是非法行医。鸡西市卫生局与韶关市卫生局应属于同一个级别的卫生局,在对待中医师进行西医诊疗的事件上,怎么会出现如此巨大的反差?在鸡西,中医师给病人开西药打点滴尚被断为非法行医,但在韶关,中医师非但给病人开西药打点滴,而且在没有资格、没有技术、没有经验、没有条件的情况下,为患者盲目施行妇科恶性肿瘤的重大手术,而对这种漠视生命、草菅人命的行为,韶关市卫生局却认定是合法行医。我不禁要问,韶关市卫生局读的是那本黄历?执行的是那个国家的法规?
2009年9月1日,武江区人民法院以韶关市卫生局的这份“复函“为重要依据,作出了一审判决,对本人讼被告中医院非法行医侵害人身权利的主张不予采纳。一审法院之所以会作出如此不公正的判决,市卫生局的公权在这里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真难以想象,在我们国家,公权力竟然会比法大,哪怕这个公权是扭曲的、变形的。面对这种判决结果,我只能说:这是国家法律的悲哀!
韶关市卫生局之所以敢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斗胆,想来无非有三:一是市卫生局是官家,手上有公权,而对方只是个平民百姓。因此,胡说八道也好,干预司法公正也好,你能耐我何?就是说假话、作假证,有谁来问责,又有谁敢来问责?二是作为“老子”包庇袒护“儿子”理所应当,尽管事实是“儿子”在犯错、在犯法,“老子”不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想方设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什么人民的性命?群众的利益?在“老子”与“儿子”的暧昧关系和共同利益之下,统统都靠边去吧。三是包庇袒护“儿子”也是为了“老子”自己,“儿子”犯错,“老子”能脱得了干系吗?怎么也得负些看管不严、教育无方的责任吧?现在好了,“儿子”没事了,板子自然也打不到“老子”的屁股上,想问责?门都没有。
发生在我身上的不幸不能更改,但不曾发生的不幸我真得不希望看到。韶关市卫生局真应该好好的想一想,他们这种歪曲事实、包庇袒护、不讲原则的做法,其实是在养痈为患、助纣为虐,祸国殃民。试着想一想,如果全国各地都像韶关一样允许所有的中医师堂而皇之的拿起手术刀,走上手术台,再或者,所有的医师不再受《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从此想干什么干什么,如果这样,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怎么维护?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谁来保障?
非法行医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扰乱了国家医疗管理秩序,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希望韶关市卫生局能幡然醒悟,担负起自己应尽的职责,抱着对人民、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发生在中医院的违法行医的犯罪行为。同时改正自己的错误做法,收回发给武江区人民法院与法律相悖的“复函”,还我一个公道。但是我的希望只能是一厢情愿。
。
反映人:刘先生
住 址:广东省韶关市新华北路58号化工宿舍7
邮 编:5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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