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央视"懦弱男人任凭女友被强暴两小时竟无动于衷"这个节目后,悲愤难平."小阳"竟是怕被报复而任流氓强暴两小时而没有采取措施.呵,这可符合了倡导"平和司法"者的理念了.因此,今天再发此文)视频:http://v.blog.sina.com.cn/b/780741-1099220364.html
“废除死刑”一露面,立即遭到全社会砖头瓦块的奖赏。然而,某些法学专家顾不得头破血流鼻青脸肿,又跑到今年人大会议上忽悠,终被人大一掌击翻在地,从此偃旗息鼓。
实际上,任何违背社会伦理观念,违背人民意志的东西,最终是得倒地的。
“废除死刑”的偃旗息鼓。让社会看到了众志成城的伟大力量,证实了民意不可违的千古真理。
然而,“废除死刑”之流,却未甘心于惨败的结局,总想着干点什么。于是改弦更张,强攻不成则期望能智取。终于,“平/和/司/法”又横空出世。
先看看“平/和/司/法”的模样吧。
1、[《烟台检察机关:“平/和/司/法”理念体现“三点一标”》 “平/和/司/法”移植吸收了恢复性司法的先进理念,体现出“三点一标”特色,即把对被害人的损害补偿放在重要位置,以补救社会关系为着眼点,以快速解决争端为切入点,以有效手段教育挽救犯罪人为落脚点,体现出切合社会主义社会实际的公平感和人文关怀的和谐目标。 ]
2、[《平/和/司/法:也许从此不再陌生》栖霞市检察院转变执法理念,在处理轻伤害案件时,从注重人权、强调人性化办案的思维模式出发,采取“平/和/司/法”的办案模式,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妥善调处民事赔偿问题,并与公安机关协调,对于当事人自愿和解,被害人同意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轻伤害案件,不再起诉,而是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
3、[从民众的社会心理看,“同态复仇”、冤冤相报的观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理性目光所取代,“我已经受到伤害了,光让他走进监狱对我有什么好处?”而且,作为被害方常常还要为犯罪人刑满出狱后会不会出手报复而担惊受怕]。
4、[从本质上说,平/和/司/法与许多地方正在尝试的恢复性司法可以说是殊途同归——以平静的执法心态,良善的司法举措,公正的司法结果,不断修复业已遭到破坏的社会关系,化干戈为玉帛,最终达到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的目的。在刑事司法领域做到这一点,首先是执法思路上的重大改变:从传统的“谁实施了犯罪行为,触犯了哪条罪名,应当给予怎样的惩罚”,转变到“谁受到了犯罪的侵害,受到了何种损失,怎样恢复这种损失”上来。其次是执法的对象的重大改变:即变被告人为主为被害人为主,以补偿被害人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被害人、犯罪人和社区三方的共同努力,修复创伤,补偿损失,重塑和谐。 ]
从以上可以看出,平/和/司/法就是对犯罪量刑的轻、减、免,也就是以金钱代之。
呵,多么温柔!
在物欲横流人心浮躁的今天,一些人在欲望的诱惑或在私利的澎涨下,随时可能以身试法。
对这些法学家们,我想问问:
1、钱真的就能买到公平感?敢问法学家们,假如你的女儿被强奸,你觉得多少钱能使你的女儿修补那留下的身心痛苦和创伤,钱对你就那么好使?)
2、你们了解中国的人/权状况吗?怎么就先重视起犯罪者的人/权了呢,这是真正的重视人/权吗?
3、那就是说,我们要教育人民同犯罪行为妥协是最好的办法了,千万别和罪犯斗,是吗?。试问,老百姓为什么会怕坏人?谁的责任?再说,那么多吃皇粮的公检法是白吃吗?
4、犯罪者与被加害者能化干戈为玉帛?,犯罪者拿出了钱就体现了社会的和谐?恐怕只是让老百姓多忍着点吧!
不想再问了,相信你们也不愿意回答。如果你们认为,三年以下的都不用判罪了,以钱替罪就能体现和谐社会,那就直接修改法律吧,何必以此不伦不类的“平/和/司/法”来否定法律?
你们大概也知道,名不正则言不顺。
废除死刑一经提出,有网友就尖锐地指出“这不过是贪官乌吏和新贵阶级为自己留的一条后路。”废除死刑并非是为普通人犯罪所设想的。
平/和/司/法,不过是给社会的一针麻醉剂,是让社会大众对于犯罪概念的淡化,从而实现向废除死刑的平和演变的一种笑理藏刀的诡计罢了。在几千年“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下,突然提出废除死刑是根本行不通的,所以,先以淡化人们对罪刑的敬畏,慢慢麻痹民众,之后,再让民众对更重的犯罪也可以容忍,最终达到废除死刑。
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形时期,许多法律条文还未完善,法制体系尚存漏洞,这对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民众的生存问题都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法学们不仅不想办法去弥补之不足,反而乱添狗尾。
再说,平/和/司/法,真的是为普天下大众考虑的吗?
在社会财富向少数人流动之后,在特权与金钱的交换过程中,广大的百姓已沦落到社会最底层。而新诞生的权贵们,他们已成了一个新的阶级,他们的利益与大众的利益是矛盾的。
一方要求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而另一方则要加紧对社会财富的聚敛,这必然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当普通人与他们发生某种冲突时,新权贵便可以凭借着所谓的“平和司法”而肆意侵犯弱势社会成员的利益。因为,他们有经济上的实力还有特权上的便利。对于其所犯罪刑,他们可以以权钱摆平司法,是用强势加忧势的地位驾权国之法器,蹂躏法律,强奸民意。
平/和/司/法,换言之便是摆平司法。一旦实施开来,有钱人便更可以视法律为无物,只要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反正有钱就可以买掉罪责啊!而普通人呢,因为你没有钱去摆平司法,所以,你就得老老实实的尊守法律。一旦触及法律,等待你的只能是严刑励法的惩处。
平民即然无钱与权去摆平司法,平和司法便只是画饼充饥的把戏。因为他们没有权或钱去平和或去摆平法律条款的束缚。
权贵们如果遭遇到底层人的伤害,他们自可理直气壮地要求司法机关对实施者施以严刑励法。因为平民没有摆平司法的能力啊,司法机关自会豪不客气地对实施犯罪的人员进行“公正”的处罚,而平民也怪不得别人了。要怪,只怪自己是平民吧。谁让你没钱摆平呢!
从实际状况来说平和司法根本行不通,因为:
有钱人对有钱人实施了犯罪.赔偿的意义可能不大.无法平和.
无钱的人对无钱的人实施了犯罪,因为无钱,则也平和不了.
有钱的人对无钱的人实施了犯罪,因为有钱他就可以平和.而反过来,就无法平和.
那么,刑法不就只是对无钱人的枷索了吗?
所以,不难看出,平/和/司/法,是对有钱人的温柔而不是给无钱人的温暖.
平/和/司/法,只是某些人的一厢情愿。在废除死刑的理论刚刚提出时,社会便反对强烈,但有些人的依据是竟是,反正靠杀头也吓不住那些贪官,不如废除死刑,延长刑期。
那么,多少年来,各种犯罪行为何曾因为刑法的惩罚而绝迹过,是不是也可以以此理论推导出——反正制止不了,干脆都废除了不就完了吗?
所以,若实施平/和/司/法,必定带来更严重的犯罪问题,有钱者可以“有持”无恐,可以买断法律。犯罪气焰更加嚣张.而受害人若对赔偿并不在意,而在意于对实施伤害犯罪者的法律严惩,在得不到相应的满足下又会引起更严重的后果。
水晶鞋就是给美丽的灰姑娘穿的,美好的社会环境是给良善的民众生存的。对于社会犯罪问题,岂能削足适履?
和/谐/社会,不是靠软化法律制度,柔化刑法处罚来实现的。法律,若对丑恶宽容,便是对社会良善的犯罪。
中国目前的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很多是因为法制建设的不配套而造成的或难以控制的。像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公款挥霍,贪污腐败,儿童失学,社会暴力等等。这些关乎国家命运、民生大计的问题不去考虑,却以妇人之仁来考虑犯罪者的人/权。这是对国家发展和民众生存的漠视,用平和司法去减少犯罪者的数量,这是伪装的和谐。
所以,平/和/司/法不过是一张美丽的画皮。
法律,本应是河东狮吼威震四方的铁血男儿冷面硬汉。而如今,被许许多多的小文件,小规定,小精神,打份得花枝招展,描画得柳眉粉腮,焉然一副娘娘腔的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