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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4月1日起施行

(2011-03-22 09:31:28)
标签:

it

分类: 新媒动态(关注媒体最新动态)
    18日,文化部部长蔡武签发文化部第51号令,正式发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与之前相比,新版规定增加了对网游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明确规定了将互联网文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下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并对部分违规情况加大处罚力度。新规定4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新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由原先的二十七条内容扩充至三十四条内容。全文2月11日已在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在查处违法经营活动时,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依照实施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注册地或者企业实际经营地进行管辖。上述信息无法确定的,“由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网站的信息服务许可地或者备案地进行管辖;没有许可或者备案的,由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管辖;网站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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