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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踩到版权“雷区”

(2009-08-25 11:10:37)
标签:

互联网电视

it

分类: 新媒评点(解析媒体潮起潮落)
    互联网电视刚刚起步,却意外地遭遇了“版权官司”风波。近日,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向新闻出版总署实名举报,由惠州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生产销售的“MiTV互联网电视机”,存在未经授权向用户提供大量盗版影视剧内容的行为。

  对此,TCL方面强调,TCL互联网电视进行后台服务合作的公司均有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合法资质,“我们与他们签署了正式版权保护协议文本。而在未来的版权保护方面,TCL也已经与华纳等众多国内外影视公司商讨版权保护措施。”

  据悉,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已于近日代表TCL、创维、康佳等六大国产彩电厂商,向广电总局递交关于互联网电视发展建议书,力挺互联网电视。

  互联网电视卷入“版权官司”

  今年3月底,TCL、三星、创维等中外平板巨头集中推出了多款互联网电视,网络下载等全新功能似乎已经成为高端平板电视的“标配”,随后多家平板电视巨头再次在互联网电视领域陷入了同质化的恶性搏杀中。

  不过,正当包括TCL在内的国内彩电厂商蓄势进一步发力互联网电视时,却意外地卷入了“版权官司”。优朋普乐在起诉书中指出,TCL生产销售的“MiTV互联网电视机”因未经授权提供链接下载和在线播放优朋普乐公司合法拥有的《文雀》、《无间道》等,要求TCL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1000万元的经济赔偿。

  TCL:暂不确定将采取何种措施

  记者了解到,如今国内大多的平板电视巨头已都先后推出了互联网电视,并与迅雷、新浪等互联网巨头建立了合作关系。

  “根据我们的跟踪记录,虽然TCL互联网电视机的内容平台是由迅雷和PPS提供的,但其功能是集成在TCL电视机内的,资源被唯一指向迅雷和PPS,用户并不能自主选择提供合法的网站。”优朋普乐CEO助理朱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在此之前我们从未与这家公司有任何接触。”TCL集团副总裁韩青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TCL互联网电视进行后台服务合作的公司均有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合法资质,并与合作公司都签署了正式版权保护协议文本。目前,由于尚未收到优朋普乐的任何知会函或相关文件,韩青表示,暂不确定将采取何种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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