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影视业的“蜘蛛侠”
(2009-07-06 1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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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朋普乐邵以丁it |
分类: 丰言丰语(阐述博主真知灼见) |
何三水,无业游民但做人很有原则。他在超市买了张彩票中奖却被老板娘赖账。情急之下,他准备“抢劫”超市一晚上的营业额以讨回公道。就在何三水快要“抢”够自己中奖彩票额度的时候,超市却来了个真正的劫匪……
这个无厘头的惊险搞笑故事正是即将在暑期档上映的现代都市新类型题材电影《夜店》讲述的。在以前,观众只能走进影院才能在第一时间看到这样的电影,但现在,观众可以直接在互联网上看到正版而高清的版本了。2009年6月15日,互联网正版影视数字整合运营商优朋普乐公司独家获得了《夜店》的网络信息播放权。
作为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新锐数字娱乐公司,优朋普乐目前已经同索尼影视、华纳影视、派拉蒙影视、香港寰亚、橙天嘉禾等机构结成了战略合作关系。蚂蚁何以吸引来大象的合作?这与优朋普乐主动跨界整合,搭建自己的商业模式以满足“大象”们的需求直接相关。
玩跨界高手
优朋普乐的创始人邵以丁,在广告传媒领域曾经是一个长袖善舞的角色。从2000年开始,邵以丁用了6年的时间,将优朋普乐做成了专为通信运营商提供服务的广告公司,年营业额达数亿元。
同时,邵以丁还将触角伸向了互联网行业,于2002年创建了北京因赛思科技有限公司,与辽宁网通深度合作运营了区域宽频门户网站——想网,率先推出互联网影视付费经营模式。
2003年,邵以丁通过上海阳光加信传媒公司运营了上海电梯海报广告市场,占据当时全上海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2005年,邵以丁将该公司卖给了框架广告,从而实现了资本的高值回报。
以上这三件事情看似独立,中间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广告切入传媒、从运营商客户切入互联网,邵以丁显现出一个玩转跨界的高手迹象。这其实便为优朋普乐目前的商业模式埋下了伏笔。
2006年,邵以丁创建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严格地讲,我们是一家B2B的公司。在两年时间里,我们主要做的是影视产品的数字发行。通过和影视公司的合作,拿下网络发行权,然后再将这些内容打包提供给运营商。”邵以丁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邵以丁说,现在公司最核心的资产之一,就是自己在经营广告公司时,积累下良好的运营商关系资源。据了解,目前想网共拥有45万注册用户,以10元包月费计,每月就能给公司贡献450万元以上的直接收入。借助运营商的平台,不用发愁用户规模,这就给包月付费收看影视节目的模式提供了基础,从而也使得优朋普乐能有足够的财力坚持购买正版版权。
打通任督二脉
“我们要做的就是搭建一张网络,把提供网络通道的运营商、提供内容的影视出品机构和生产数码产品的公司都拉拢进来,形成一个个节点,最终实现血液的畅通运行。”优朋普乐副总裁刘峰说。
然而,要实现这种产业的整合,对于一个新锐公司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2007年,优朋普乐还只是一家刚成立不久的小公司,而要直接向索尼、时代华纳、派拉蒙这样的影视巨头索要网络发行权,在很多人看起来有些“天方夜谭”。
邵以丁凭着一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冲劲,决定把索尼当做第一个要攻克的堡垒。事先没有任何的联系,邵以丁便直接带着四五个同事出现在了美国索尼影视娱乐(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建德的办公室中。
看着一群无所畏惧、朝气蓬勃的年轻人,向自己描绘着一个乌托邦式的美好前景——中国影视内容数字发行网络蓝图,这位索尼影视娱乐的中国掌门人一方面佩服他们的勇气,另一方面也对这群年轻人是否真的能在盗版横行的情况下把正版做成功,产生了不少的质疑。让他担心的是两件事情:一是优朋普乐对影视作品提出了“保底+分成”的方式,即优朋普乐前期交付给索尼娱乐一笔保底费用,而收益则根据用户的点播数量进行双方分成。问题在于,如何能够相信优朋普乐提供的点播数据是真实可信的?二是在当时的互联网环境中,盗版横行,陈建德不太相信优朋普乐能够很好地保护片源。
对于上述两个问题,刘峰回忆说,“我们给索尼娱乐提供了可以自己操作的监测后台,并且每个月都会给他们上报当月的数据;而在保护片源方面,我们有自己的技术手段,即在每部片子中都加载了DRM技术,这样就算是其他人盗用,也无法播放。”
经过长达6个月的漫长谈判,到2007年10月,优朋普乐终于拿到了好莱坞索尼影视寄来的合同。有了索尼的合作样本,优朋普乐就很顺利地拿到了华纳兄弟娱乐公司、香港七大电影公司以及韩国最热门的电视台MBC的版权。
版权问题搞定后,技术的实现就是另一个突破口。2008年,邵以丁在参加一次高峰论坛上结识了加拿大视尊集团公司,这家公司掌握了目前全球最先进的视频压缩/解压技术。而在当时,视尊正在为如何将技术产业化头痛不已。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理念,双方很快就达成了战略合作关系,从此优朋普乐拥有了这项技术在华(包括港澳台地区)的独家使用协议。
目前,将视尊的技术植入数码播放设备的“乐播(VOOLE-PLAY)”产品,已内置了众多正版影视内容,正通过运营商的渠道进行销售,而优朋普乐与运营商采取的也是销售分成的模式,但至于具体的分成比例,邵以丁以商业秘密为由不愿透露。
创可贴INSIGHT
复制一个“苹果”?
把影视内容搬到互联网上,还要变成现金,这一难题已经困扰了一大批行业从业人士,至今仍然无解。事实上,从广告主口袋里掏钱?还是让用户买单?这是一个在中国会恒久存在的问题。
当优酷、土豆等做视频分享起家的网站高举免费的旗帜,以流量换广告的时候,优朋普乐、乐视等拥有正版影视资源的公司却坚持向用户收费。他们的理由很简单,“你看的内容是我花钱买来的,所以你得付钱。”
“如果能在第一时间提供高清影视大片在线播放,并保证每个月有3~4部最新电影和热播连续剧同步放映,这一切只需要5元包月,你还会花钱买盗版碟吗?”优朋普乐副总裁刘峰的言下之意是:一旦消费者的习惯被培养起来了,这将会是一个非常可观的市场。
其实,优朋普乐现在做的事情,和苹果公司从产品到内容延展的发展路线颇有相似之处。然而,易观国际分析师李瑞祥认为,复制苹果的成功路径并不容易,最主要的瓶颈在于,你的公司是否拥有独一无二的核心竞争力。 “现在想在互联网高清影视领域有所图谋的公司很多,产业链各个层面的厂商都有,还没有证明哪条路确实可行,都还在摸索阶段。”李瑞祥说。
赛迪网高级编辑詹巍则认为,如果优朋普乐真的可与影视出品方、技术提供方、产品制造商和合作销售渠道方进行有机结合,并逐步将用户习惯培养起来,那么一旦健康的全高清网络影视产业链完整建立起来,用户应该会乐于以购买盗版碟的成本来收看高清影视的,从这一角度看,或许将给网络影视带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方向。